省纪委监委驻大学纪检监察组、纪委工作职责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一体履行派驻机构和纪委职责,派驻纪检监察组身份为第一身份,原则上对同属派驻纪检监察组、纪委职权事项,按照派驻机构履职规定办理;对只属纪委职权事项,按照纪委履职规定办理。
1.以派驻纪检监察组名义履行的职责。派驻纪检监察组与学校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重点监督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退出领导岗位的省管干部,学校党委管理的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以及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单位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不承担学校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日常工作。根据规定履行强化政治监督等12项职责。
2.以纪委名义履行的职责。纪委坚持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有机结合,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贯通协同。根据规定履行协助学校党委制定全面从严治党规划、计划等7项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