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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山东理工大学第四次代表大会关于第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时间:2022-09-16
 

中国共产党山东理工大学第四次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第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大会充分肯定了第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大会认为,第三次党代会以来,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在省纪委监委和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历次全会工作部署和学校党委工作安排,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监督持续强化,“两个责任”深入贯通,日常监督更加精准,“四风”整治持续发力,一体推进“三不腐”效能更加显著,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更加有力,积极发挥了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大会要求,新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工作部署和学校党委工作要求,围绕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推进政治监督,协助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强化日常监督,一体推进“三不腐”,加强作风建设,推进纪检监察机构自身建设,自觉服务和融入学校发展大局,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努力建设师生满意的“清廉山理工”,为实现学校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开创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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