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党委),各部门、各单位:
清明节即将来临,按照上级纪委监委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倡树文明绿色安全的祭扫新风,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现就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重申如下:
严格遵守民政部门关于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暂缓举办集体共祭等群体性活动。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严禁违反疫情期间祭扫的相关规定;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严禁使用公款、公车、公物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严禁借祭扫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组织隐秘聚会;严禁组织和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私人祭扫等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
各党总支(党委)、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采取多种形式提前打招呼、敲警钟、提要求,重申纪律规定,加强对本单位教职员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带头倡导绿色文明安全祭扫,严格遵守有关部门规定,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节日期间,校纪委将畅通举报渠道,进行明察暗访,加大查处力度。对节日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个人和单位,将依据有关规定严查快处,通报曝光;对工作失责失察的,不仅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纪委举报电话:2786400;2782686
纪委举报邮箱:jiweijubao@sdut.edu.cn
中共山东理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