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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时间:2019-06-06
 

日前,山东省纪委对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分别是:

1.德州市原电子政务办公室主任贺金珂等人违规保管使用公务加油卡、私车公养问题。20166月,德州市进行车改后,时任电子政务办公室主任贺金珂决定,由其本人及副主任张兵、综合科科长张建林,继续保管使用单位剩余7张公务加油卡。截止到201811月,贺金珂、张兵分别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9832.71元和3522.26元;张建林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及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加油3.32万元。20193月,贺金珂、张兵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张建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威海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副主任刘峰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2010年至2019年春节前,刘峰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价值共计4.4万元,其中十八大后收受3.3万元。另外,刘峰还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获得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提供帮助并收受现金1万元问题。20194月,刘峰受到免职处理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东营市市政公司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违规占用下属企业公车问题。经时任东营市市政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唐永国批准,在未经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情况下,20055月、20128月至9月,市政公司分别违规购买1辆福特牌越野车、1辆猎豹牌越野车和2辆小型客车;长期违规占用下属子公司3辆公务用车。上述违规行为,在20144月东营市纪委对超标准配备和长期借用占用公车等情况进行清理检查,以及20155月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展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清理整顿“回头看”时,均未如实填报纠正,一直违规使用至20193月。20195月,唐永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阳谷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违规公款办理移动办公终端问题。20187月,阳谷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冀永申主持召开会议决定,违规为不符合规定的15名机关工作人员办理移动办公终端,每人每月公款预存120元(合约期24个月)办理通信套餐并赠送手机,共计支出4.32万元。20195月,冀永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寿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稻田中队负责人王道亮公车私用问题。经群众举报并查实,2019125日,王道亮违规使用喷涂有城管执法标识的执法车辆接送其上下班。另外查明,王道亮多次以顺路为名使用该执法车辆接送其上下班。20193月,王道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引自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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