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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7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8-11-27
 

      为深入贯彻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关于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警示震慑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近日,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7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1.高青县高城镇李官管区副主任程杰履职不力问题。程杰工作责任心不强,联户干部作用发挥不到位,对负责联系的2户贫困户住房严重破损情况应发现而未及时发现,在贫困户反映后仍未及时上报解决,直至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危房后才得到修缮解决,存在履行职责不力问题。2018年8月高城镇政府给予程杰行政警告处分。
         2.淄川区太河镇西岛坪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委员段俊家虚报冒领、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等问题。2010年至2017年,段俊家在西岛坪村实施沼气池工程建设项目中擅自虚报沼气池数量,冒领补助资金31800元,用于其他村务支出;违规将122530元扶贫资金用于其他村务支出;擅自决定将获批的12000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非补助对象改造房屋。另外还存在抓贫困户识别不精准,漏报贫困户人口,不按实施方案违规实施扶贫项目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7月,淄川区纪委给予段俊家开除党籍处分。

       3.周村区王村镇栗家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石光胜违规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5年,石光胜未按上级审核通过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建设,借用村民个人投资建设的大棚冒充项目建设成果,并伪造施工协议书和相关审计资料接受验收,套取扶贫资金35万元,以分发扶贫资金、逐年回收的方式冒充扶贫项目收益,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7月,周村区纪委给予石光胜开除党籍处分。

       4.沂源县南鲁山镇鄢家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申良海违规套取使用扶贫资金问题。2017年5月,申良海在鄢家峪村未实际购买化肥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虚开化肥发票,套取扶贫资金60000元存入个人账户,同年8月,使用22080元购买化肥发放到户,余款长期闲置于个人账户,直至在扶贫项目审计发现问题时才用余款购买化肥发放到户。2018年5月,南鲁山镇党委给予申良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张店区傅家镇傅家村党支部书记傅玉莲违规确定贫困户问题。2016年,傅家村在农村贫困人口“再识别、再认定”中,对扶贫标准掌握不准,未认真核实申请农户家庭的真实情况,违规将不符合条件的7户确定为贫困户,造成不良影响。傅玉莲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9月,傅家镇党委给予傅玉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桓台县起凤镇鱼一村村委会主任巩端柱违规挪用低保户补助款问题。巩端柱在担任鱼一村村委会主任期间,村委违规挪用本村16个低保户补助款34600元,用于困难户发放补助,造成不良影响。巩端柱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3月,起凤镇党委给予巩端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博山区域城镇岭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荣庆违规确定贫困户问题。2013年至2017年,岭西村在扶贫对象确定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信息核实不准,致使不符合条件的1名村民被确定为扶贫对象,造成不良影响。王荣庆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3月,域城镇党委给予王荣庆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问题的发生,表明扶贫领域虚报冒领、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等腐败和作风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个别基层党员干部工作作风漂浮、责任心不强,落实扶贫政策不到位。这些问题侵蚀的是群众的切身利益,败坏的是党的形象,影响的是脱贫攻坚任务的完成,必须严肃处理。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把整治和查处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密切联系群众、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政治任务,督促各职能部门加强对扶贫政策、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管,着力解决政策执行走样、扶贫工作不扎实、脱贫结果不真实、发现问题不整改等突出问题,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职责定位,以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深入基层一线,直面群众呼声,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放过,对职能部门不履行监管职责,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严肃问责,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证。(淄博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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