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关于全面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做好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党办函〔2018〕13号)要求,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党务公开办法》和《山东理工大学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结合部门工作实际认真总结分析,现将纪委监察处2017—2018学年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纪委监察处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把信息公开作为接受工作监督、促进工作规范、提高工作质量、加强工作交流的重要依托,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信息公开工作分管负责人和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信息公开原则,严格按照上级和学校党委行政相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理工大学党务公开办法》、《山东理工大学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照部门信息公开目录,依据部门工作开展实际,加强统筹规划信息公开的途径、方式,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相关信息。
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要求,准确把握公开与保密的尺度,严格履行审查程序,做到不审查,不公开。工作中,建立了内部信息公开交流工作制度,利用周一工作例会时间,共同研讨工作举措,充分交流工作信息,做到工作有分工、信息互沟通、问题共研讨、经验同分享,实现了推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同时,充分发挥部门网站阵地作用,做到上级文件精神及时转达,工作动态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及时发布,确保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较好地保障了全校师生员工对有关工作内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信息公开的方式和途径:
一是通过学校办公系统和纪委监察处部门网站,以纪委通知函或工作信息的形式,向广大教职员工和社会公众公开信息,这是部门信息公开的主要途径;二是以学校党委、行政、纪委文件的形式,面向全校范围内公开信息;三是通过召开工作例会或各类专题工作会议等,以工作通报形式公开有关信息。
(二)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1.纪委监察处自身建设情况:包括学校第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人员名单,纪委监察处人员信息及工作职责,各党总支纪检委员人员名单,第三届特邀监察员人员名单,纪委监察处工作职责,《纪委监察处2017年工作总结》及《纪委监察处2018年工作计划》,纪委监察处工作动态及下发14条通知,党支部建设情况、信访举报方式、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各类奖惩评优、年度考核情况等。
2.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化建设情况:包括学校先后出台的《山东理工大学招标采购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山东理工大学党员领导干部问责实施办法》、《山东理工大学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山东理工大学工作人员利益冲突回避制度》、《山东理工大学2018年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2018年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责任分工》、《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等制度。
3.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包括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开展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检查考核,开展新一轮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对10个单位民主工作作风评议,开展2次机关工作作风督导检查,进行年度例行廉政谈话,重要节点下发6次廉政提醒通知,公布公务用车信息等。
4.开展全校性廉政教育活动情况:包括举行1场廉政教育报告会、观看3次廉政教育警示片,全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参加党纪法规和德廉知识测试活动,开展廉政文化作品征集评选活动,在纪委监察网站发布16条学习材料,16条廉政文化教育材料、20期《十九大党章公开课》教育视频,9条廉政提醒短信等。
5.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查处以及违纪党员处理结果情况:包括以5次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纪要、17个学校文件和2次纪委函的形式,对违规违纪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的情况通报。共立案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人,其中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1人,留党察看、撤职1人,记过1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党内警告2人;组织处理10人,其中诫勉7人,通报3人。
三、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的情况
2017-2018学年度,纪委监察处未收到相关信息公开的申请。对于不予公开的信息,纪委监察处严格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山东理工大学党务公开办法》《山东理工大学信息公开办法》规定执行。
四、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评议情况
纪委监察处在工作中注重统筹党务公开、信息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治理等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切实保障了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未收到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或反映。
五、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纪委监察处在信息公开方面能按照学校要求开展工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广大教职员工对部门网站的关注度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形式和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
在以后的工作中,纪委监察处将认真总结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经验和不足,进一步丰富部门网站内容,加大对部门网站的宣传力度,使之更贴近广大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与生活,充分发挥为师生员工服务功能。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形式和渠道,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为推动部门和学校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积极保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