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三届特邀监察员人选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委):
根据《山东理工大学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鲁理工大纪发【2014】5号),学校第二届特邀监察员聘期已满。为充分发挥师生员工在监察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群众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扩大监督网络,健全监督体系,强化监督力度,促进党员干部廉政、勤政,推动学校事业健康发展,现在广大教职工中聘请第三届兼职特邀监察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特邀监察员的选聘坚持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结合、尊重个人意愿、面向基层、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推荐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关心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关心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
(二)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的能力,具有与履行监察职责相应的知识与能力;
(四)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原则,实事求是,遵纪守法,公正廉洁;
(五)身体健康,受聘时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
三、聘任人数及选聘办法
第三届特邀监察员暂定15名。由各党总支(党委)按照条件在全校民主党派成员、校院两级教代会代表或有关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中推荐2名人选(其中本单位的人选不超过1名);纪委监察处根据推荐情况研究确定拟聘任人选并发文公布;由纪委监察处向特邀监察员颁发聘任证书和特邀监察员工作证。
四、有关要求
选聘特邀监察员是我校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工作的具体体现。各党总支(党委)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特邀监察员人选的推荐工作,切实把政治思想素质高,责任心强,勇于担当,富有监督意识和能力,公道正派的同志推荐上来。中层正职干部原则上不作为推荐对象。
各党总支(党委)推荐的本单位特邀监察员人选,在经被推荐人本人同意后填写《山东理工大学特邀监察员推荐表》。推荐名单及推荐表请于5月30日前报纪委办公室(鸿远楼0707-1)。
附件:山东理工大学特邀监察员推荐表
纪委 监察处
2018年5月22日
附件:
山东理工大学特邀监察员推荐表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 年月 | | 政治 面貌 | |
学历 | | 专业 | | 专业技术职务 | |
所在 单位 | | 现任 职务 | |
主 要 工 作 成 绩 | |
党总支(党委)推荐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