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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工作作风民主评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5
 
 

各有关党委、党总支,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优化育人环境和事业发展环境,决定对学校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工作作风民主评议工作。

一、评议对象

与服务师生紧密相关的部门单位。具体包括: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教务处、招生就业处、计划财务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网络信息中心、校医院。

二、评议主体

评议主体为服务对象,主要由学院的师生员工代表组成。

三、评议内容

(一)工作纪律。考勤纪律严明,工作状态良好,精力投入充足。

(二)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切实落实首接负责制,主动热情,解决问题效果好。

(三)工作效率。切实落实限时办结制,简化流程,压缩时限,高效办结。

(四)依规办事。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制度办事,公平公正为师生服务,

自律形象好。

四、评议方式

主要采用问卷调查方式,由服务对象代表填写问卷进行评议。平时作风检查及专题信访情况作参考。

五、评议步骤

分部署发动、集中评议、总结反馈、限期整改四个环节进行。

(一)部署发动(125-126日)。学校发布通知,组织设计调查问卷,并发放至相关学院(另行通知),进行部署发动。设立评议热线电话27864002782159,电子邮箱jiwei@sdut.edu.cn,畅通反映问题渠道。

(二)集中评议(127日至9日)。相关学院按照作风评议的有关要求,组织师生进行问卷调查,并于129日下午下班前,将问卷收齐后交纪委办公室(鸿远楼07120707-1室)。

(三)总结反馈(1210日至15日)。统计调查结果,并汇总平时作风检查及热线电话和电子邮箱反映问题的情况。向评议对象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评议结果。

(四)限期整改。对评议中师生提出的意见建议,相关单位应尽快整改,整改情况应于2017331日前书面报纪委办公室(鸿远楼0707-1室)。特殊情况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和整改打算,交纪委监察处汇总后,一并由学校公布,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监督。

附件:山东理工大学民主评议工作作风调查问卷

                              纪委监察处  机关党委

                            2016年12月5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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