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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钟声】坚守责任担当 严肃问责追究
发布时间:2016-06-12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日前,王岐山同志在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座谈会上强调,用担当诠释忠诚,释放失责必问强烈信号。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党的工作部门要从自身做起,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众所周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丰硕成果,充分体现出党中央猛药去疴、刮骨疗毒的反腐决心,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反腐力度。但也要看到,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究其原因,除了一些领导干部思想观念淡漠、纪律松弛之外,还与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组织管党治党不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少数纪委没有完全履职尽责、监督不力有关。 

  对待此类问题,问责追责便成为助力各级党委、纪委正确履职的“不二法门”。因为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都要做到守土有责。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如果出了问题,只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问责起来失之于偏,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就无法形成有力震慑,不仅纵容了权力滥用的侥幸心理,更对党的公信力造成极大损害。只有对违纪违规问题从严查处、坚决追责,党的纪律才能真正立起来、严起来,责任才能层层压实,不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党中央已经言出纪随,各级党组织也得紧紧跟上,特别是基层党组织,如果缺少实在的工作支撑,责任的落实就容易陷入“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困局。因此,必须立足实际,出实招、做实功,准确把握党风廉政新常态下的问责路径。 

  加大问责力度。不患德之不崇,而患责之不究。有力的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坚实防线。基层党组织要强化落实“两个责任”的政治责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是失职的意识,始终将问责利剑高高举起、重重落下,动真格、真问责。要对那些被问责的典型案例定期通报曝光,真正做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 

  突出问责重点。根据中央要求,重点对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对“四风”问题突出、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对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发生问题不报、压案不查,对上级党委、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拒不整改的部门单位进行严肃责任追究。 

  完善问责机制。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提出,要制定党内问责条例,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对基层而言,要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实际明确“两个责任”分工,健全问责机制,完善问责制度链条,明确责任追究的方式、程序和实施主体,将追责问责更加精细化、制度化、程序化,做到责任追究有规范、有标准、有依据。同时,强化问责结果运用,将责任追究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从“明责”到“问责”,越来越多、越来越严的责任追究正一步步引领党员领导干部重塑责任担当意识,倒逼各级党委、纪委切实把责任记在心头、扛在肩上。当然,问责追责只是起点而不是终点,要通过问责手段,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李威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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