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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山东省纪委监察厅官方微信公众号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1
 
 各党委、各党总支:

近日,接省高校纪工委通知,为适应现代化信息传播的新形势,提升党风廉政宣传和舆论引导能力,畅通群众监督渠道,省纪委已于517日开通“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微信公众号)。现将做好微信公众号推广使用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微信公众号为我们搭建了便捷的信息平台。微信公众号作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在移动互联网上的直通车,是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信息发布、宣传教育、在线学习、互动交流、监督执纪的重要窗口,内容丰富,贴近实际,方便操作,既能帮助我们及时了解反腐倡廉和从严治党的新情况,更是我们学习党规党纪、提醒自己做合格党员和好干部的得力助手,为我们搭建了一个助力学习提高的快捷平台。

二、积极关注、使用、推广微信公众号。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关注使用微信公众号。党委党总支要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向党员、干部及广大师生员工专题介绍微信公众号的特点、优势及关注使用方法(见附件1),积极动员党员、干部关注使用,充分发挥好微信公众号在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请将推广使用情况填表(见附件2)于6917:00前发校纪委邮箱jiwei@sdut.edu.cn

附件:1.微信公众号关注方式

2.微信公众号初步推广使用情况

     纪委 监察处

    2016年5月31

附件1

微信公众号关注方式

1.扫二维码:打开微信→点开“发现”→对准下面的二维码“扫一扫”→点击“关注”。

2.添加好友:打开微信→点开“通讯录”→添加朋友→查找微信公众帐号“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点击“关注”。

 

附件2

微信公众号初步推广使用情况

党委党总支名称:                                                     

党员总数

备注

已关注使用党员数

科级以上干部总数

已关注使用干部数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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