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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部分重点岗位人员廉政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0
 
各有关部门:
按照《山东理工大学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部署安排,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开展,纪委监察处与机关党委拟组织部分重点岗位人员到张店区人民检察院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开展廉政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与时间安排

时间
参加人员范围
 
5月11日下午14:30
组织部、人事处、科技处、社科处、招生就业处、资产管理处、审计处、基建处、后勤管理处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后勤各实体科级干部及内设中层部门负责人(一组)
 
5月12日下午14:30
计划财务处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后勤各实体科级干部及内设中层部门负责人(二组);5月11日未参加的人员

    二、集合地点
张店区人民检察院(张店区政府西邻)办公楼东门前
三、有关要求
1.本次活动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党支部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好本部门人员参加活动的有关事宜,在周二下班前统计好参加活动人数及有关情况报纪委办公室,联系人:尹连福;电话:内线81029,手机13953325641。
2.活动地点离学校很近,不安排统一乘车,参加人员自行前往张店区人民检察院。届时,纪委监察处与机关党委将在检察院办公楼东门前组织签字考勤,请务必按时报到。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活动的须提前请假,无故不参加活动的将予通报批评。
 
 
                                    纪委监察处 机关党委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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