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议对象
与服务师生紧密相关的部门单位。具体包括: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教务处、招生就业处、计划财务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网络信息中心、校医院。
二、评议主体
评议主体为服务对象,主要由学院的师生员工代表组成。
三、评议内容
(一)工作纪律。考勤纪律严明,工作状态良好,精力投入充足。
(二)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切实落实首接负责制,主动热情,解决问题效果好。
(三)工作效率。切实落实限时办结制,简化流程,压缩时限,高效办结。
(四)依规办事。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制度办事,公平公正为师生服务,
自律形象好。
四、评议方式
主要采用问卷调查方式,由服务对象代表填写问卷进行评议。平时作风检查及专题信访情况作参考。
五、评议步骤
分部署发动、集中评议、总结反馈、限期整改四个环节进行。
(一)部署发动(1月4日)。学校组织设计调查问卷,并发放至相关学院(另行通知),进行部署发动。设立评议热线电话2786400、2782159,电子邮箱jiwei@sdut.edu.cn,畅通反映问题渠道。
(二)集中评议(1月5日至7日)。相关学院按照作风评议的有关要求,组织师生进行问卷调查,并于1月7日下午下班前,将问卷收齐后交纪委监察处办公室(鸿远楼0712室)。
(三)总结反馈(1月8日至12日)。统计调查结果,并汇总平时作风检查及热线电话、专题信箱和电子邮箱反映问题的情况。向评议对象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评议结果。
(四)限期整改。对评议中师生提出的意见建议,相关单位应尽快整改,整改情况应于3月31日前书面报纪委监察处办公室。特殊情况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和整改打算,交纪委监察处汇总后,一并由学校公布,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监督。
附件:山东理工大学民主评议工作作风调查问卷表
纪委监察处 机关党委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