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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正式受聘上岗
发布时间:2015-11-23
 

 作者:范卫波   来源:党委宣传部

    在11月19日举行的我校法律顾问、财务顾问聘任仪式上,6位教师从校长吕传毅手中接过鲜红的聘书,正式上岗。其中,徐伟、郑承友、封延会受聘学校法律顾问,齐鲁光、陈刚、白福萍受聘学校财务顾问。
  聘任仪式在鸿远楼八楼会议室举行,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衣玉琛主持仪式,相关部门负责人、受聘教师参加仪式。
  颁发聘书后,吕传毅在讲话中指出,聘任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在学校历史上还是首次,是学校扎实推进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的具体体现。他希望各位受聘顾问积极为学校发展出谋划策,认真完成好学校交办的工作任务,履行好工作职责,同时积极建言献策,共同解决现实问题,更好地推动学校建设与发展。
  衣玉琛提出,学校建立法律顾问、财务顾问制度有利于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工作,有利于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有利于促进学校科学决策。他要求各位顾问积极履职尽责,充分发挥作用;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服务工作,为顾问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徐伟、齐鲁光代表顾问们表示,要认真学习上级及学校相关政策,提高履职尽责的综合能力,全心全意做好工作,绝不辜负学校的信任。
  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是根据《山东理工大学法律顾问工作暂行办法》和《山东理工大学财务顾问工作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在有关单位推荐基础上,经研究决定正式聘任的,聘期为3年,可连聘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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