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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钟声】铲除“腐利”过“廉节”
发布时间:2015-09-17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又到一年月圆时。在中秋、国庆两节即将来临之际,有关节日福利的议论,再次成为热点话题。之所以能成为“热点”,是因为在目前严纠“四风”高压态势下,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的问题仍有发生。对此,必须坚决铲除“变质的腐利”,确保过一个风清气正的“廉节”。 

  福利和“腐利”有明确的界限,过了界就会“变味”。中华全国总工会曾发文作出规定和解释,基层工会可以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逢年过节也可以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而十分明确的是,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等行为,不属于“福利”范围,是严格禁止的。 

  “腐利”不仅挑战社会公平,更容易滋生腐败。在贪欲的催化下,原本正常的福利高得离谱,成了敛财利器;或是巧立名目、改头换面,成了“灰色待遇”、“隐性收入”。有的“腐利”是领导干部可以享受,普通职工却没份,或者职位、级别越高拿的越多、“领导吃肉、职工喝汤”。毫无疑问,这是打着“福利”的旗号,堂而皇之地行损公肥私之事;用公家的钱表面上向职工“买好”,实则鼓了自己的腰包。 

  “腐利”不仅让自身私欲膨胀,更容易产生破窗效应。“借福利之名行贪腐之实”的行为,更多地是“暗度陈仓”,要么变换花样,要么披上“隐身衣”。这为及时发现和查处此类行为带来难度。有的党员干部就会心存侥幸,抱着“反正不会查到我”的心态,频频触底线、踩红线。一而再、再而三,贪欲无限增长,黑手越伸越长、胃口越张越大。这也让一些在旁观望的人对“腐利”充满期待,甚至想方设法、不择手段获取“腐利”。还会刺激一些不良商家迎合歪风,“天价月饼”屡禁不止,电子购物“转型升级”。由此形成恶性循环,党风、政风被带坏,社风、民风被带歪。 

  “腐利”不仅会架空纪律和规矩,还会严重腐蚀党员干部队伍。“腐利”的主要施行者或主要受益者,大多是具有一定职权的党员干部,有的就是部门或单位的一把手。在利益的驱使下,纪律和规矩成了“摆设”,权力成了可以滥用的玩物,发不发、发多少,几个人或者一个人就能拍板。领导“作表率”无视纪律和规矩,侵占集体利益;分到一杯羹的职工也把侵吞国家和人民财产的念头抛到九霄云外,一起走上违纪的不归路。 

  对“腐利”必须出重拳、挥利剑,毫不犹豫地铲除其滋生土壤,斩断贪婪的黑手,让其自食苦果。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继续以钉钉子精神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落实,盯紧重要节点,抓住具体问题,强化监督管理。要通过深化改革、健全制度,扎紧笼子、堵塞漏洞,铲除滋生“四风”问题的土壤和条件,有效防止问题发生,促进干部作风持续好转。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保持定力、持续加压,扭住不放、一寸不让,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和作风建设不断向基层延伸。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列入纪律审查重点,对“踩红线”“闯雷区”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要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确保廉洁过节,以党风政风好转带动民风社风转变。(鲁季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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