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无禁区、无特区、无盲区、零容忍惩治腐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显著成效,社会风气得到净化,政治生态得以改善,各界纷纷点赞。但不可否认的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还比较突出。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重要讲话中所指出的,基层党风廉政状况比以往有明显好转,但违纪违法、侵犯群众权益的问题仍然不少,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有之,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的有之,贪污侵占、私分滥发的有之,私办企业、大肆圈钱的有之,同黑恶势力勾肩搭背、沆瀣一气的有之,这些都是群众最反感、最痛恨的问题。对这类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态度鲜明、坚决“亮剑”,严厉惩治、毫不留情。
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工作,是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基层的必然要求,更是筑牢党的执政根基的有力举措。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基层党员干部身处工作一线,天天和群众打交道,一旦发生腐败问题,不仅影响党和政府形象,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更深深刺痛群众的心,破坏党群干群关系。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若任其发展,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
王岐山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所作的工作报告中指出,“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基层办法不多,打击震慑力度不够”。有的存在“表面上九级风浪,下面却纹丝不动”的问题;有的光说不干,有的大轰大嗡。这种“上下不一”的官场生态必须打破,这种“冷热不均”的执纪“病态”要坚决祛除。各级党委、纪委要围绕这一目标,加大“拍蝇”力度,从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做起,不断严党风、转作风,聚党心、振民心。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基层,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突出问题的查处力度。要聚焦重点问题,把习总书记指出的“五个有之”作为当前基层违纪违法、侵犯群众权益的重中之重,结合实际集中力量严肃查处。要突出重点人员,把村居“两委”成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乡镇(街道)包括“七站八所”干部、县(市、区)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作为重点,集中查处违规违纪问题。要紧盯重点区域和部位,把城郊结合部的镇村,基层管钱管物管项目以及具体负责分配、审批、监督的科室作为重点,集中查处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要铁面执纪,注重运用执纪查处方式,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无论事大事小,只要违规违纪、侵害群众利益,就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要着力建立长效机制。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既要严查,又要注意发现监督管理和机制制度方面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堵塞漏洞,规范权力运行,防止问题发生。要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能公开的都公开,让群众监督权力运行。要发挥各方面监督作用,通过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等方式,发现问题、推动解决。
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市纪委要强化具体组织协调和督导指导,督促县乡党委、纪委切实负起责任。县及以下纪检监察机关要作为重要任务,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案件。对重点案件省、市纪委要直查快办。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发挥警示震慑作用。要坚持“一案双查”,对基层党委、纪委不重视、措施不力,或有案不查的,要严肃问责,既追究主体责任,也追究监督责任;对监管部门失职失责的,也要严肃追责。
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最坚强的后盾。唯有认真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坚决遏制基层“四风”和腐败蔓延势头,持续推动党风政风好转,方能凝聚民心、弘扬正气,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赢得群众的支持拥护。(鲁季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