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以来,落实“两个责任”逐渐成为各级党委、纪委的自觉行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是“牛鼻子”,监督责任是“牛鞭子”。只有牵好“牛鼻子”,扬起“牛鞭子”,才能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责任扛稳压实。如果“两个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就随时会挨上问责这个“硬板子”。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纵观一些违纪案件的发生,除去腐败分子自身原因,也暴露出一些党组织管党治党不严,甚至缺位错位的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出了问题,党委的主体责任不可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也难辞其咎。一案双查,不仅要严惩当事人,而且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严格问责的目的在于保障责任落实。强化责任追究旨在通过惩处的震慑作用,倒逼各级党委、纪委把应尽的责任扛起来。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必须明确全面从严治党职责,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加强督促检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真正让主体责任落地生根。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而上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把党章赋予的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真正落实到位。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严肃责任追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四条重点要求,首当其冲的就是“严肃责任追究”。“‘两个责任’今年一定要强化问责!”王岐山同志的讲话掷地有声。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今年开始,尤其要突出问责。今后,问责将成为常态,该打的“板子”定会毫不客气地狠狠打下去。强化责任追究,特别是对“两个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弱化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抓党风廉政建设不敢担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查处不力、“四风”禁而不绝的,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以及发现问题不报告或压案不查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抓住不放、严肃问责、一追到底。要让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问责无盲区、无特区、无禁区,只要怠于履责就要受到惩罚,任何人、任何事、任何时候都没有侥幸可言。
问责务必从严,唯有从严才能真正维护纪律的严肃性,起到震慑作用。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履行责任不到位,就必须问责。如果用人失察不被问责,就会催生更多带病提拔、任人唯亲的行为;如果贪污腐败不被问责,就会养痈遗患,反受其害;如果离岗就能免责,就会让更多人心存“离岗即离责”的侥幸……防止恶性循环,唯有加强问责。“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要集中精力、聚焦问题,努力形成“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强大震慑力。
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相信,随着问责成为常态,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必将进一步增强履责的自觉性,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形成全党动手一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生动局面。 (鲁季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