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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学校第二届特邀监察员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06
 

各党委、党总支:

拓宽民主监督渠道,扩大监督网络,强化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师生员工在监察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促进党员干部廉政、勤政,按照《山东理工大学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鲁理工大纪发【2014】5号),在广大教职工中聘请特邀监察员(兼职),现将有关人选推荐及聘任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特邀监察员的选聘坚持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结合、尊重个人意愿、面向基层、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推荐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关心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关心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
(二)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的能力,具有与履行监察职责相应的知识与能力;
(四)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原则,实事求是,遵纪守法,公正廉洁;
(五)身体健康,受聘时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
三、特邀监察员的聘任人数及选聘办法
特邀监察员暂定15名。由各党委、党总支按照条件在全校民主党派成员、校院两级教代会代表或有关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中推荐2名人选(其中本单位的人选不超过1名),报纪委办公室;纪委监察处根据推荐情况研究确定拟聘任人选;由纪委监察处向特邀监察员颁发聘任证书和特邀监察员工作证。
四、有关要求
选聘特邀监察员是我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具体体现。各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特邀监察员人选的推荐工作,切实把政治思想素质高,事业心责任感强,富有监督意识和能力,公道正派的同志推荐上来。正处级干部原则上不作为推荐对象。
各党总支推荐的本单位特邀监察员人选,在经被推荐人本人同意后填写《山东理工大学特邀监察员推荐表》。推荐名单及推荐表请于5月15日前报纪委办公室。
附件:山东理工大学特邀监察员推荐表
纪委监察处
一四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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