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08
 

 

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委),校党委各部门,各群团组织:
根据中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现就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中纪委《通知》的重要意义,从小处着手抓作风建设,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对《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以改进作风的实际成效,不断深化和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二、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节俭。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三、纪委监察处将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责任追究。
 
             纪委 监察处
            2013年11月8日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