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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03
 

 

各党总支(党委),校党委各部门,各群团组织;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化正风肃纪,促进作风转变,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校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及学校党委实施办法,体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边整改边见效的要求,着力纠正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不良习气,不断促进干部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树立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为加快建设高水平大学营造风清气正良好环境。
二、清理规定
1、清退对象。全校处级以上干部。
2、清退范围。此次清退的范围是上述清退对象所收受的会员卡。本通知所称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自费和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发给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会员卡除外。
三、工作步骤
1、自行清退。凡持有此次清退范围会员卡的人员,均应于2013年9月3日之前将会员卡自行清退,自行清退面必须达到100%。
2、主动报告。未持有或已将会员卡自行清退的人员,均应于9月4日前,由本人如实填写《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附件),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统一送学校纪委监察处存档。
3、汇总报告。9月4日前,校纪委汇总并向省高校工委报告。
四、   工作要求
1、要认真落实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零持有、零报告”,确保清退对象无一遗漏、清退范围不留死角、清退过程不走形式、清退效果不打折扣。凡出差在外的处级以上干部要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填报《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2、强化教育引导。各单位要及时将有关精神和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在职干部职工,做到人人知晓。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要增强自律意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开展清退,自觉接受监督。广大干部要积极参与,按时清退、不再持有,切实做到不漏一人,不留一卡。
3、加强监督检查。纪委监察处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或拒不按要求清退,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确保专项清退活动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附件: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201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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