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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警示教育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14
 
按照校纪委2006年工作计划安排,经研究,定于4月14日(星期五)下午组织一次警示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1、服刑人员忏悔演讲会;2、参观。 二、活动地点:鲁中监狱。 三、参加人员:全体正处级干部(含主持工作的副处)。 四、出发时间及乘车地点:4月14日下午2:00整、鸿远楼前。 五、请有关人员安排好工作,届时参加。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请于13日(星期四)下午5:00前书面向纪委办公室请假。 六、要求及注意事项: 1、往返乘车和参观活动以小组为单位进行(分组名单附后)。 2、活动期间不携带手机。 3、在监区内不能拍照、录像;未经批准,不得与服刑人员接触。 4、服从指挥,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校 纪 委 监 察 处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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