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9日 来源:
《法制日报》 今天,重庆大学校医院原院长赵禾因犯受贿罪,被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记者了解到,要不是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的执著,赵禾一案或许还只是一个“三无”举报线索。
4月的一天,一封匿名举报信寄到沙坪坝区检察院。信中说,重庆大学校医院院长赵禾在担任建设医院院长期间,大肆收受贿赂。该信寥寥数语,对受贿具体情况只字未提。
面对这封“无人”(无行贿人)、“无事”(无行贿事由)、“无钱”(无行贿数额)的举报信,办案人员不得不对该举报信的真实性产生怀疑。但是凭着职业敏感性,办案人员仍决定从赵禾的通话记录入手。
为让通话记录反映的情况更准确,办案人员整理了30多页,近3000条。通过大量细致的筛选、核对,初步锁定重庆一家医疗设备公司的张某为调查对象。
为尽快找到张某,办案人员兵分两路,分别在他可能出现的地点蹲守。
经过连续两天的蹲守,张某的那辆越野车终于露面,通过对比照片,驾驶者应该就是张某。
讯问张某的过程并不顺利,其一直声称都是通过正规的招标采购程序销售,没有违法经济往来。
在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后,张某承认了其向建设医院院长李某、嘉陵医院院长邓某行贿的事实,并提供了重庆长风医药公司李某和重庆懿草堂医药公司王某的行贿情况。讯问李某和王某后,两人均交代了向赵禾行贿的事实。
“目前,在医疗领域,虽然制度看起来是一环扣一环,但医院院长其实有很大的决定权。”沙坪坝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副局长朱俊余谈到赵禾案时说。
经查明,赵禾于2001年2月担任建设医院院长,2006年11月调往重庆大学校医院任院长。
2003年10月,建设医院需要购买设备,得此消息后,懿草堂医药公司负责人王某主动找到赵禾,提出以她的名义帮建设医院先行垫付设备款,条件是医院与她签订3年的供药合同,并在销量和价格上给予照顾,并提出事成后会感谢赵禾。
从2004年到2006年期间,王某分3次在一个公交车车站附近,交给赵禾1.2万美元、10万人民币和1.18万美元。赵禾调到重大校医院当院长后,王某为达到在重大校医院做业务的目的,于2010年4月,在赵禾办公室当面行贿1万元。
重庆羲康医药有限公司长期给重大校医院供药,其经理张某为扩大药品品种和销量,于2008年春节后的一天,趁着给赵禾带家乡土特产之机,在赵禾住家的小区马路旁,送给赵禾一根重约100克的金条。经估价鉴定,金条价值26500元。
(记者徐伟 通讯员张绍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