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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原总督学敛财千万元
发布时间:2013-05-14
 

吉林省原总督学敛财千万元

图文:吉林省原总督学敛财千万元

  不久前,吉林省教育督导团原总督学(注:由政府聘任的依法执行教育督导公务的官员)于兴昌受贿千万元弊案尘埃落定:这名吉林省教育界落马的第一个正厅级干部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如果不是因为一桩房地产案子扯出于兴昌,他现在应该已经平平安安地退休了。”多位教育界人士向记者感慨。

  看到数字增长 他感到非常满足

  正厅级高官自认“收礼上瘾”

  2009年夏天,于兴昌刚刚庆祝60岁生日。然而,他没能迎来平静惬意的退休生活。2009年9月25日上午,吉林省纪委通报于兴昌案,因涉嫌受贿,于兴昌当日被刑拘,成为多年来吉林省教育界落马的第一个正厅级干部。

  “2002年,于兴昌经其弟于兴军介绍,为长春某大学学生石某调整专业提供帮助,收受贿赂1万元。”记者辗转获得的一审判决书中记录了于兴昌的第一笔受贿。

  当时的于兴昌“犹豫了一下就收下了,”于兴昌回忆,“这1万元来得太容易了,一个电话就办妥了。”

  正是从这一次开始,于兴昌逐渐沉迷于贪欲之中。

  每到高考录取的时候,给于兴昌塞的“信封”越来越厚,后来干脆就直接送存折、银行卡了。于兴昌说自己的脑子里就像有一个计算器,不断累积着每一笔“收入”,看着数字不断增长,他感到非常满足,“现在想,那就是上瘾了。”

  2006年,于兴昌的妻弟王北军拿来一张名单,称这些考生有的想调换专业,有的想入学,让于找人帮忙。“我粗略看了一下,上面涉及的学校应该都会给我面子。”

  几年时间里,仅通过王北军提供的名单,于兴昌受贿超过百万元。

  于兴昌坦承,学生的钱毕竟太零散,总感觉不“解渴”。

  2006年,有房地产商托于兴昌帮忙拿到延边大学的一块土地,许诺事成后出资100万元为其在长春市购买一套住房。为此,于兴昌3次飞赴延边,向校方施压,最后该开发商果然未经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就拿到了那块地。

  正是这一房地产项目的违规操作,成为于兴昌案发的导火索。此开发商后因其他案件被查,牵出于兴昌。

  延边中院认定,2001年至2009年,于兴昌利用担任吉林省高校党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副厅长、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的职务之便,在学生择校、考试录取、调剂专业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案54起,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953万元,其中于兴昌分得801.8万元。另外,于兴昌有1000余万元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在总计159笔受贿记录中,除最大的一笔122万元贿款源自替人拿地之外,其余皆与考试录取、调整专业等有关,每笔贿款少则5000元,多则20万元,就连于兴昌自己也说,“请托的人太多了,有些实在记不清了。”

  事发前并无征兆

  受贿那么多 基本没花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吉林省教育厅人士回忆,于兴昌案发,事前没有任何前兆,即使在教育厅内部,也没有听到过什么传言,省里的“双规”消息出来,大家挺吃惊,都没想到教育界也会有这么大金额的腐败案。

  检察机关传出的消息是,受贿那么多,他基本没花。而在厅里出现时,他也是经常穿着几十元钱一件的打折衬衫。

  “我就是某房地产商的好朋友”

  高调出席大款婚礼惹非议

  与教育厅内的反映截然不同,一名接近于兴昌的人士认为,于兴昌是个不甘于寂寞的老人,比较愿意交朋友,不惧怕热闹,甚至热衷出席一些大款的宴会。

  吉林一所高校的张华教授(化名)曾见证过于兴昌的一次高调。

  于兴昌出事前半年,曾出席一位房地产商家的婚礼。这名正厅级领导作为证婚人在台上公然宣称:“我就是某房地产商的好朋友。”而这名暴富不久的房地产商也在台上高调说:“党政军领导我们都好使。”此时的于兴昌就在一旁起哄。

  张华教授说,于兴昌当时那种张扬、高调和兴奋,很多人在下面看着都不舒服,这样的场合,上百桌的酒席,大可不必这样,“作为省一级的教育领导,显然有失身份。”

  张华教授当时就隐隐有种预感,“他日后的出事不是什么意外。”

  张华教授分析,作为官员,于兴昌不注意检点言行、不分场合,但或许也正是因为这种张扬,他才能接触那么大的关系网,收到那么多请托的条子。

  据张华教授观察,在高校里,就连一些普通老师都知道,想要提拔到校级领导,于兴昌的路子能走通,“这类信息都会口口相传,而且传得很快。”

  一个坊间广为流传的故事是,一名女局长在提拔前托过很多人,其中包括于兴昌,当上后,也吃不准是不是于的路子起了作用,但还是决定送30万元过去,结果办案人员在于兴昌的办公室里搜出了这个还没有存进银行的信封。这名女局长也由此被免。很多人戏谑:“要是不送可能还没事。”

  落马后引发吉林高校震荡

  招生就业部门谈“托”色变

  一名吉林省属高校处级干部说,于兴昌案对吉林全省高校无疑是一场地震。高校迅速掀起系列“风暴”,学校为此专门开会讲廉政建设,在处级领导中也做过专门传达,学校一位招生办主任被上级组织叫去谈话。不过,之后并没有听说有人因此被牵出。

  招生、就业等部门低调了很多,比如以前在学校里,打听一下今年有没有点招名额是个很普通的事情,只要认识的人都会指个路子。而现在都很谨慎,“这事不要问了,我没法给你打听”;关系很熟的则会来上一句,“你不会是想当中介挣点钱吧?”

  一些资源被拿来做利益交换

  于兴昌案曝光高校利益网

  “于兴昌完全是自己折腾出事的。”当地高校的一位工作人员李侠(应被采访对象要求,化名)认为,于兴昌案发有其个人贪欲无限扩张的一面,如果于兴昌仅仅是在教育系统内部操作,受益人不可能举报,他也就相对安全;但他涉足房地产,让手下的官员去协调房地产商,这样风险就大了,房地产商一出事自然会把他供出来。

  在李侠看来,于兴昌的犯罪事实折射出一种普遍性,就是大学里的资源到底有哪些可以用来做利益交换。

  纵观于兴昌涉及的54起案件,基本发生在高校。李侠对于兴昌案一审判决书进行了专门梳理,以“关键词”的形式辑录下一些与高校资源有关的案例。

  关键词:大学录取。2009年,接受吴某请托,为学生张某某录取到吉林大学提供帮助,收受贿赂5万元。

  关键词:转学。2008年,接受杭某的请托,为学生陈某从吉林化工学院转学到长春理工大学提供帮助,于2009年收受两个5万元的存折。

  关键词:自主招生。2007年,接受胡某的请托,承诺为学生争取大学自主招生名额提供帮助,收受一张1万元银行卡。

  关键词:安排工作。2005年,接受薛某的请托,为殷某安排到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工作提供帮助,收受一张3万元银行卡。

  关键词:提拔官员。2004年,推荐李某任吉林省教育科学院院长,2006年,李某为感谢推荐并继续支持,送给被告人一张存有两万元的银行卡。

  关键词:调整专业。2007年~2009年,接受徐某的请托,为两人大学录取或调整专业提供帮助,收受学生家长或亲属贿赂25万元。

  ……

  李侠认为,于兴昌案可以作为一个典型样本,检视其落马轨迹,一张纠结隐秘、盘根错节的利益网渐渐浮出水面,而高校里的这些有利可图的隐秘角落终于暴露在公众视野下。

  一个更加可怕的现实是,于兴昌十余年主管吉林省高校厅级、副厅级干部的提拔和使用,重权在握,但其犯罪都是间接的。他所有的腐败都要通过大学的领导者完成,而大学的领导者如果真想要腐败则更加容易。

  因此,于兴昌的受贿案远不是个案。国庆前夕,在吉林一省之内,就传出长春师范学院原党委书记王栾周(正厅)、长春师范学院党委常委、副院长李伯承因巨额受贿同时落马的消息。在于兴昌双规前后,武汉大学常务副校长陈昭方、常务副书记龙小乐弊案传出。此前,湖北多所高校领导因涉贪身陷囹圄。

  “教育系统特别是高校违纪违法案件进入多发阶段,大案要案开始出现。”吉林省教育厅厅长、省高校工委书记卢连大在一次会议上指出,涉及校级领导干部的案件不容忽视,基建工程、招生等重要领域成为易发多发环节。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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