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黄宝良有期徒刑十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并依法追缴违法所得20万元。
黄宝良,原系安徽理工大学后勤集团总经理。经审理查明:1999年12月,淮南工业学院(现为安徽理工大学)招标建设教学楼工程。1999年12月28日,在该校主教学楼工程的评标会上,黄宝良给合肥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在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项评分项目上均打了满分。合肥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中标后,为了答谢黄宝良的关照,合肥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第八工程处负责人许某将20万元现金装在一纸袋内,上面放了一条香烟,来到黄宝良家里,称送给黄宝良几条香烟。待许某走后,黄宝良发现装在袋内的现金。第二天,黄宝良携带该现金找到许某,要求其将现金收回,许某不愿意,黄宝良在退还未果的情况下,将20万元收下。案发后,黄宝良将受贿的20万元退至淮南市人民检察院。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宝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淮南工业学院基建处处长的便利,非法收受许某钱财,为许某在工程招投标等方面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黄宝良在案发后,将受贿的赃款全部退出,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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