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首页  宣传教育  案件聚焦
西南政法大学基建副处受贿一审判5年 上诉希望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3-05-14
 

西南政法大学基建副处受贿一审判5年 上诉希望判缓刑

更新时间:2008-03-21 来源:新华网

被检察院找去“谈话”,原(重庆)西政基建处副处长王特一,主动供出20多笔受贿事实,一审后,王特一被判有期徒刑5年。昨天,王特一上诉到市一中院,希望法官看在他在看守所为舍友普法的面上,判他缓刑。

一口气吐20多笔受贿

几年前,王特一曾是西南政法大学基建处下属技术科科长,2006年12月25日被任命为基建处副处长。据王特一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称,王特一参与了西南政法大学在渝北新校区的大多数工程项目,把关都非常严格。

2007年4月30日晚上7点,王特一在家里吃完饭后,约8点左右,几名沙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敲开门,带走王特一配合调查。在与侦查人员的谈话中,王特一发觉对方已了解到自己在新校区建设中,存在的经济问题,便一口气说了20多笔涉嫌受贿的事实。

一审认定受贿13万判5年

经过审理,一审沙区法院认定了王特一20笔犯罪事实中的8笔构成受贿,沙区法院认为,王特一在2002年到2006年期间,在负责西政渝北校区建设中,收取了13万元建筑商提供的好处费,遂判决王特一犯受贿罪,有期徒刑5年,追缴全部赃款。

称工程做完才收钱不算索贿

昨天,王特一上诉到市一中院,面对一审法院认定他13万受贿的判决,王说:“我哪里可能受贿那么多?如果真的有那么多,要我退赃的话,恐怕我倾家荡产都还不起!”王特一认为,自己收的钱是在工程做完,或者招标完成后,而不是在招标前,因此不能算是索贿。

检察官反驳说,王从来不在自己家里收钱,而是在与工地、办公室与承建商们吃饭时收钱,最多的一次收到现金2万多元,最少的一次也有两三千元。

去年高校基建处部分违法案

2007年1月

原兰州大学基建处副处长刘震受贿19.1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07年4月

兰州商学院基建处原处长尹国兵涉嫌受贿38万元受审。

2007年6月

中南大学原基建处副处长屈大献涉嫌受贿522万受审。

2007年7月

宁波大学基建处原副处长王为民因受贿204564元,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2007年11月

重庆沙区一大学基建处副处长黄某,在学校土建工程中先后收受工程单位负责人贿赂51万元受审。

“是建筑行业的‘潜规则’害了他”

王特一的辩护律师认为,王特一的本质是好的,他被关进看守所后,还给其他罪犯普法,“王特一完全是因为建筑行业的不正之风,是建筑行业的‘潜规则’害了他啊!”

王的辩护律师试图从检察机关取证程序上,让王特一的案子翻案。身为西南政法大学新闻传媒学院办公室主任的王特一妻子,还出庭证明:丈夫被带走,直到被正式逮捕的时间是33个小时。律师认为,检察机关将王羁押了33个小时,超出了法定的羁押时间,属于违法,在程序违法的前提下,王的供词也就失去了法律效力。但检察院认为,律师在认识上和他们不同,应该按检察院的方式计算羁押时间。

王特一在最后陈述时说,他在一审、二审时举报了有人偷电缆的犯罪事实,希望法官在考虑他量刑时,适用缓刑。

经过审理,审判长宣布将择日宣判。  (重庆时报 张力)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