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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万元击倒一个学者型官员  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原副院长戴孝庆说自己是因为法制观念淡薄才犯了错
发布时间:2013-05-14
 

  “被告人戴孝庆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所得赃款、赃物全部予以追缴……”近日,随着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法官的宣判,站在被告人席上的戴孝庆一下子瘫坐在椅子上。斑白的头发、憔悴的面容,使他看上去比57岁的实际年龄苍老得多……

  在“翻船”之前,他可谓是位高权重,集多重光环、荣誉于一身:曾任政协重庆市第二届委员会委员,重庆市委统战部副部长,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常务副院长(正厅级),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

  然而,面对金钱的诱惑,法制观念淡薄的他逐渐迷失了方向,走上了腐化堕落的道路。

  被一部手机拉下水

  1997年,对于戴孝庆而言,是事业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之前,他虽然也有一定的行政职务,但主要从事他所擅长和喜欢的社会科学类的学术研究,发表论文、主编书籍,也取得了许多成果。1997年11月,组织任命他担任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主持学院的全面工作。戴孝庆说,这是他凭着多年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丰硕的业务成果换来的。

  2000年初,重庆社会主义学院筹划修建职工宿舍楼。这是一项大约230万元的工程,不少建筑商都希望能接下这一工程。

  静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简称静观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刘某几经周折,通过朋友介绍,结识了重庆社会主义学院的“一把手”戴孝庆。之后,他多次托人向戴孝庆打招呼,希望招标时关照一下,并表示“一定重谢”。后在戴孝庆的帮助下,静观公司最终从三家候选公司中脱颖而出,顺利承建了该项目。

  2001年,在工程基本完工后,刘某为感谢戴孝庆给予的关照,送给他一部价值3000元的摩托罗拉手机,戴孝庆欣然收下。他拿着手机把玩,第一次感受到手中权力带来的丰厚回报。

  不久,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决定修一幢教学综合楼,其中有一项造价80多万元的平基工程,学院打算采取议标的方式发包。在工程筹划中,刘某又一次找到戴孝庆,请其帮忙。议标打分时,作为学院负责人,戴孝庆果然给刘某所在的公司打出了一个自认为有利的分数。这样,静观公司又一次成功中标。

  2002年的春节前夕,刘某有事来到戴孝庆的家。看到戴孝庆那套90多平方米的住房年代比较久、装修也已过时,就主动提出为其装修。戴孝庆答应后,刘某便安排人员将该房进行了重新装修,并为戴孝庆支付了装修、家电、家具等费用5.5万元左右。刘某将装修的有关发票交给戴孝庆保管时,主动拒绝了戴孝庆提出的还款要求,戴孝庆也就不再提了。

  为了感谢戴孝庆的关照并希望能够继续承接教学综合楼工程,刘某在得知戴孝庆要出国考察的消息后,又一次赶到他所住的学院宿舍,把一个装有2000元美金的信封塞给了戴孝庆。

  在党校学习期间也敢收钱

  2000年底,另一位工程建筑商王某也在朋友的引见下,结识了大权在手的戴孝庆,并通过他认识了重庆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处管基建的相关工作人员。

  2002年底,学院教学综合楼工程正在进行招投标,王某在戴孝庆的建议和关照下,找到了一家在当地信誉高、名声好的建筑工程公司挂靠,并参与竞标。

  经戴孝庆同意,重庆社会主义学院推荐该建筑公司直接入围参与竞标,并顺利中标。之后,学院的其他改造工程,包括学院的大门改建、楼层加高、大楼环境改善等,戴孝庆一人决定,直接作为该项目的附属工程发包给王某承建。

  为感谢戴孝庆在工程发包等方面的关照,2003年初,王某在教学综合楼工程中标后不久的一天晚上,来到戴孝庆的学院宿舍,送给他5万元。另据检察机关查明,在学院综合楼工程招投标中,戴孝庆还同时收受了另一个渴望承接工程的建筑商的5000元贿赂和一套西服。

  从2003年2月起,戴孝庆在继续担任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副院长的同时,还开始担任另一重要职务??重庆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2005年,戴孝庆在重庆市委党校培训学习期间,王某给他送去了1万元。之后,又送给他一部价值6360元的手机。

  干好分内职责也收钱

  2005年3月,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决定公开招标确定该学院民主党派商会服务中心的承包经营人。学院职工张林(化名)通过竞标获得承包经营权,并试营业一年。2006年3月,学院经相关会议研究,将服务中心正式承包给张林经营,经营期限两年,并签订了合同。

  由于在经营过程中,学院的门卫不准客户的车辆进出,严重影响了服务中心的业务。张林为此找到戴孝庆,请其帮助解决了这一问题。事实上,帮助、支持服务中心及承包人搞好经营工作,本应是学院领导的分内职责,可戴孝庆却从2006年4月起,每月理所当然地收受张林的“感谢费”。到2007年6月案发,戴孝庆共收受了张林给的“感谢费”1.8万元。

  自知无法隐瞒只好全部交代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

  在戴孝庆对行贿人所送的钱物一一笑纳后,2007年3月底,重庆市检察机关、市纪委先后接到了群众对戴孝庆受贿问题的举报。同年6月26日,戴孝庆被纪检部门“双规”。随后,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和市纪委共同开展了相关的调查工作。自知无法隐瞒的戴孝庆主动交代了几年来受贿的犯罪行为。

  “我是因为法制观念淡薄才犯了错,监狱中我生了三次病,是组织上没有放弃我,常派人探望,我才有信心重新站起来。在狱中我学习了十七大精神,希望有机会再为重庆建设出点力。”戴孝庆对自己的行为感到了莫大的懊悔,“工程建筑商们看重的是我的权力、我的职务,如果我不是院长,他们是不会给我送钱的……”戴孝庆终于明白了这一点,只可惜为时已晚。

  法院经审理查明,戴孝庆在担任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3.79万余元人民币、2000元美金和2部手机,共折合人民币16.39万余元。

  领导干部应学法知法守法

  戴孝庆这位堂堂的正厅级干部、高级知识分子、重庆社会主义学院的“一把手”,为什么会走上犯罪道路呢?

  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公诉一处办案检察官贺忠分析认为:戴孝庆虽然在他的学术研究领域中是权威,但对于法律却知之甚少,平时不注重学习,法制观念相当淡薄,主观上就将受贿行为等同于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缺乏应有的警觉性,明明犯了罪还自认为只是违纪而不是犯罪。

  作为一名领导干部,随着地位的变化,戴孝庆的手中逐渐掌握了一定的实权,却抵制不了一些经济活动中的“潜规则”影响,把本应履行的职责义务作为谋取私利的资本和砝码,最终触犯了国家法律,走上了犯罪道路。戴孝庆的教训,值得所有在职的领导干部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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