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对成都某大学62岁的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兼都江分部党委书记游全忠贪污一案作出判决,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检察机关指控,1994年至2000年间,游全忠在经手所在大学都江分部与成都水电校联合办学结算收费过程中,未将收到的该校付给都江分部的教学费等费用123315元交本单位财务入帐,其中,返给成都水电校用于发放职工劳务费或公务开支共计66242元,游全忠将余款57073元据为己有。
法院审理认为,游全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隐瞒单位收入57073元,不交财务入帐,予以侵吞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应依法予以处罚。鉴于游全忠在检察机关尚未掌握其犯罪事实时交待其未上交款的行为属自首,依法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当庭作出前述判决。
满头白发,面容憔瘁,身体十分虚弱的游全忠在最后陈述时,泪流满面,哽咽着说:“对不起组织的培养和信任,无颜面对家人和儿孙。”表示认罪服法,好好改造,用自己的余生来洗涮罪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