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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教育学院两名科员在教学楼工程中受贿获刑
发布时间:2013-05-14
 

  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华璐 通讯员 朱赞锋)近日,广东教育学院综合楼工程受贿案中,涉案行贿的施工负责人李某交代,施工中遭到多方刁难,他不得不多次送红包打通关节。涉案的广东教育学院基建处两科员因受贿落马。 

  教学楼建设中大肆受贿 

  广东教育学院于2004年委托广东三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下称三穗公司)兴建教学办公综合大楼。在2004年至2006年1月间,三穗公司经理李某多次向由教育学院委派的施工现场代表陈华南、林钊行贿,陈、林两人都是该校基建处科员。 

  李某请求两人在变更水电安装、增加施工工程量等几项要求上“高抬贵手”。而陈华南分4次收取李某贿款共计5.2万元,林钊分3次将2.3万元贿款收入囊中。 

  同时,担任广东省华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员兼任该工程施工现场代表的温新春,在审核工程进度款等方面为李某大开方便之门,共收取贿款4万元。 

  近日,海珠区法院经审理判决三人受贿罪名成立,但由于三人均系投案自首并退清赃款,故减轻判决。法院判处陈华南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温新春获刑9个月,缓刑1年。林钊免予刑事处罚。 

  不给好处费 高校科员多方刁难 

  据行贿人李某交代,自己之所以给“好处费”是因为高校相关负责科员在施工中诸多刁难。 

  2004年,陈华南负责有关安装部分的材料和隐蔽验收及设计变更办理的手续。李某表示,由于工地的安装材料要进场,陈华南诸多挑剔,不同意签名,他就约陈到南海城酒店吃饭,并给了陈2万元人民币,陈收下之后就再也没有发难。不久,在2004年春节,陈主动打电话约他到工地说有事商量,李某在自己的车上给了陈2万元人民币。陈华南在验收材料时态度好了,不再诸多挑剔。之后的一年中,李某又2次使用同样手段收买陈华南。 

  法官评案:慎防贪腐风气污染高校 

  海珠区法院法官在审结3宗受贿案件后,向记者表示了对三被告人的惋惜,这三人正处在事业的黄金阶段。高学历、年富力强却因贪图小利自毁前程。 

  法官表示,除了高校工作人员应该提高自己的防腐拒变能力之外,学校也应在基建、教材采购等领域加强监管,慎防贪腐风气污染高校。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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