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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津体院招办主任涉嫌贪污金额增至119万
发布时间:2013-05-14
 

                  前天津体院招办主任涉嫌贪污金额增至119万

  检察机关补充侦查重新起诉 嫌疑人当庭承认指控事实 

  记者高立红 实习生岳天晶 通讯员徐德利 邢泉 摄影高立红 

   本报曾报道过的前体院招办主任管某涉嫌贪污受贿案昨天又一次在河西区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在补充侦查中又发现重大案情,遂撤回原起诉,重新提起公诉。值得关注的是,此次管某被指控涉嫌贪污的金额从原来的9万元增加到了119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管某于2002年7月起任本市体育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主任,负责本学院招生及录取等工作。2003年八九月间,管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侵吞单位公款,其中,截留学院两处培训基地负责人代缴的学生单招扩招费两笔,各44万元;收取多位学生家长交纳的单招扩招费共计8万元;此外,他还以外甥吕某的名义开设银行卡,先后多次以“统招定向费”“统招扩招费”“单招扩招费”等名义,收取人民币81万元。综上,管某利用职务之便共计截留公款177万元,除公务支出外,他将其中的119万元予以侵吞。另外,公诉机关还指控,管某收受他人给予的感谢费1万元,并据为己有。检察机关据此指控管某涉嫌犯有贪污罪和受贿罪。 
 
  庭上,管某的表现较为平静。他说:“(指控的)事实对,除截留问题,其他(与事实)一样,数额也一样。”对其中多项指控,管某均称“我只能说,可能是我收的”以表示记不清了。公诉人问他:“你收这些钱,招办的其他人知道吗?”管某说:“我没有必要让他们知道。”“领导知道吗?”“我统计后向领导汇报。”“如果你不汇报真实情况的话,领导掌握吗?”“只要他想掌握就能掌握,你们(指公诉机关)通过调查不是也能了解到吗?” 

  此案将于下周四继续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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