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西南师范大学(下称西师)财务处原工作人员私分国有资产窝案近日水落石出???重庆市一中院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判处西师原财务处长陈能华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两名副处长、财务人员、秘书也被分别判处10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剑”在头上仍设“小金库” 2000年上半年,国家教育部和西师分别下发红头文件,要求严查私设“小金库”。西师为此组织了校纪委、监察等相关部门,在全校范围内清查“小金库”,并成立了“小金库”清理领导小组,时任财务处处长的陈能华任清理领导小组副组长。 为保住财务处的“小金库”,2000年9月4日,陈召集手下两名副处长、两名财务人员和秘书开会,商议决定,对2000年7月1日以后学校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代办费全部入学校账目。但对以前“小金库”里的4万多元隐瞒不报。 尽管“剑”悬头上,但在2000年9月至2003年4月期间,陈领导的财务处仍将储蓄存款手续费、代办费收入、代售债券手续费、小金库购买的新股收入放进了“小金库”。 软面抄记录77次罪证 今年2月,北碚区检察院接群众举报,西师财务处私分国有资产窝案露出冰山一角,陈能华等人被立案查处,并交代了分钱事实和经过。据陈交代,从2000年9月至2002年5月,财务处将“小金库”的钱以奖金、加班费、劳务费等名义造册发放。“每月一般要发两三次钱。” 法院查实的证据中,七本记录私分“小金库”情况的软面抄引人注目:77次记录该处8人分钱81万余元的罪证。其中,陈能华参与了全部的77次分配,共分得16万余元,两副处长冯玉林、张真学分别分得13万和15万元。案发后,涉案人员均退出了赃款。 处长到银行报销发票 法院审理查明,除私分“小金库”公款外,陈能华还向与西师有业务往来的银行提出要求,用发票到银行报销。考虑到西师是大客户,北碚某银行行长杨某同意了陈的要求。2002年9月,陈在一电脑公司以购笔记本电脑和附件为由,虚开了两张共3万余元的发票。银行将这笔钱转到电脑公司后,该公司即将此款转给了陈。同年12月,陈通过同样的方式,又得到了5.1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利用职务之便,要求其他单位报销虚假发票,然后将钱据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加上私分国有资产罪,陈两罪并罚被合并判处6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