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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毫不松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发布时间:2013-05-14
 
 
胡锦涛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毫不松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贺国强出席全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并讲话
 
    
    新华网北京10月20日电 今年是党中央、国务院颁布实施《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10周年。近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基础性制度。10年来,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明显成效,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工作中仍存在的问题。他指出,党的十七大强调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毫不松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突出问题力度,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今天,中央纪委和中央有关部门召开全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传达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指示,总结交流10年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经验,对下一步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指明了方向,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认真总结《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10年来的成功经验,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意义,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好抓经济建设、业务工作与反腐倡廉工作的关系,认真研究解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全党动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局面。 

    贺国强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紧紧围绕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细化工作责任和目标要求,将责任制落到实处。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反腐倡廉工作,要着力抓好三项重点任务:一是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监督检查,严肃党的政治纪律,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切实把中央关于推动科学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保障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二是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中央农村改革发展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三是要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着力抓好查处一批腐败案件、整治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解决一批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突出问题、出台一批反腐倡廉制度规定、推进一批改革措施等工作。 

    贺国强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键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总体工作规划,通盘考虑,协调推进。各级领导干部既要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又要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工作职责和掌握的权力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抓好组织协调,加强督促检查,实行分类指导,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李源潮主持会议。他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指示和这次会议精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要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提出进一步落实的有效办法。各级组织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机关,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坚决执行干部人事工作“十严禁”纪律,坚决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办公厅主任令计划,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出席会议。江苏省、公安部、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北京外国语大学、广东省茂名市、吉林省抚松县等6个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在会上发了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在京中央管理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和高校主要负责同志在北京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区、市)及地(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省直部门、京外中央管理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和高校主要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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