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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纠正个人“小灵通”捆绑单位办公电话问题
发布时间:2013-05-14
 
中纪办通报
第15期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                          08年4月18日
 
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纠正个人“小灵通”捆绑单位办公电话问题
    
 近两年,浙江省温州市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针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部分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将个人“小灵通”捆绑单位办公电话,用公款支付个人话费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开展专项清理,取得一定成效。据统计,温州市共清理“小灵通”2762部,涉及单位515个,收回话费33809元;阿克苏地区共清理“小灵通”1227部,涉及领导干部549人,每年减少浪费近 90万元。他们主要做法如下。
    一、认真研究部署,明确政策规定
     两地(市)纪委、监察局对清理纠正个人“小灵通” 捆绑单位办公电话问题高度重视,将清理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建设的重要内容统一部署。温州市通过市纪委全会作出专项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成立了由市纪委牵头,财政、审计、电信等部门参与的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阿克苏地区纪委、监察局在专题调研的基础上,专门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成立了由地区纪委、监察局牵头,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参加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下发《关于严格禁止个人“小灵通”与单位办公电话捆绑使用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清理纠正范围、时限和各阶段任务,特别将领导干部作为重点清理对象。为保证清理纠正工作顺利进行,两地(市)还出台了有关政策规定。温州市要求,严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小灵通”与单位办公电话同号使用,已将个人“小灵通”与单位办公室电话串联捆绑使用计费的,必须立即停止,并清退由公款支付的“小灵通”费用;严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违反规定用公款购置“小灵通”及报销话费,已用公款购置的必须停用,并按规定一次性折价处理给个人或向社会拍卖。阿克苏地区要求,凡是将个人“小灵通”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电话捆绑使用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进行清理纠正,如继续使用一律按照违纪处理,所产生的话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二、加强宣传教育,开展自查自纠
     两地(市)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为清理纠正工作营造良好氛围。温州市把专项清理“小灵通”工作作为“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政府网站等宣传媒体,对清理“小灵通”的规定要求和目的意义进行了广泛宣传。阿克苏地区将清理工作纳入第九个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月活动中,充分利用中心组学习、党员电教学习等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有关规定,全区共开展报纸宣传13期,制作专题板报83个,发送专题手机短信2750余条,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和职工的思想认识。温州市要求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对违规用公款购置使用“小灵通”的单位、号码、时间、报销话费及纠正等情况进行逐项登记,并上报市纪委。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立即停用,并清退用公款支付的个人“小灵通”费用。阿克苏地区要求各单位安排专人对个人“小灵通”捆绑单位办公电话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及时上报地区纪委。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分类进行纠正:一类是“拆”,即拆机处理,个人“小灵通”不能与办公电话捆绑。二类是“停”,即停机,若再开通此类业务视为违纪。三类是“并”,即与“小灵通”使用者住宅电话捆绑。四类是“转”,即转为普通的“小灵通”业务。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组织纪律
    两地(市)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加大督查力度,推动清理工作落实。温州市将专项清理工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抓住清理“小灵通”和清退话费等重要环节,通过到电信部门调取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理个人“小灵通”与单位办公电话同号捆绑使用情况,对照自查情况逐项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纠正到位。同时,在全市各县(市、区)设立专项清理工作举报电话。阿克苏地区由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清理纠正情况进行排查,确保清理纠正工作不留死角,并将此项工作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一项内容,认真对照检查。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请社会各界群众进行监督。两地(市)对顶风违纪、不及时清理纠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典型的予以曝光。阿克苏地区对3个县(市)直单位隐瞒个人“小灵通”捆绑单位办公电话情况进行了通报,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并要求限期纠正。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清理成果
为巩固专项清理成果,从源头上预防此类问题发生,两地(市)结合实际,建立了长效机制。温州市出台规定,严禁电信部门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理公款购置“小灵通”和个人“小灵通”与单位办公电话捆绑使用手续。需办理的,电信部门要将结果报市纪委。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通信费支出情况的审核,对公款支付个人“小灵通”费用的,一律不予报销,并将情况及时告纪检监察机关。阿克苏地区规定,今后凡发现超标准、超范围报销通信费用,公款为个人配备通信工具,或通过其他方式将应由个人支付的通信费转嫁到单位承担的,一律按照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处理,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温州市、阿克苏地区的做法和经验值得借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个人“小灵通”捆绑单位办公电话是一种损公利已行为,绝非小事,不仅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而且影响了党政机关的形象,削弱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各地区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按照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2008年党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研究部署,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清理活动,坚决纠正违规问题,对已用公款支付的个人话费要及时收缴,对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确保清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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