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建设是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
??学习胡锦涛同志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访谈录
党的十七大报告第一次把反腐倡廉建设同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一起,确定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胡锦涛同志第一次全面、科学、系统地阐述了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工作原则和主要任务,号召全党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胡锦涛同志的讲话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纲领性文献。为深入学习贯彻这一重要讲话精神,记者约请中央纪委副书记张惠新、北京市纪委书记马志鹏、浙江省纪委书记王华元、福建省纪委书记陈文清四位同志,围绕如何学习贯彻讲话精神,谈了以下学习体会。
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基本任务的背景和意义
记者: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使党的建设由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四位一体”发展为“五位一体”,其背景是什么?
张惠新:党中央突出强调反腐倡廉建设,是由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的特殊重要性决定的。我们党是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总是根据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确定自身建设的重点。自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来,我们党一直强调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的任务。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以后,又突出强调了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任务。改革开放30年来,在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急剧变革的过程中,腐败现象也明显地多起来。我们党在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进行了不懈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复杂的原因,腐败现象在一些部门和领域易发多发的状况还将长期存在,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仍然严峻,任务仍然艰巨。大量情况表明,一个长期执政的政党,要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经受住各种消极腐败现象的考验是很不容易的,需要付出十分艰辛的努力。在和平建设时期,如果说有什么东西能够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的话,腐败就是很突出的一个。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社会上形形色色的腐朽错误思想会侵蚀一些党员、干部,如果思想防线不牢、意志不坚定,就很容易跌入腐败的泥潭。正是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我们党提出了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任务。可见,反腐倡廉建设任务的提出不是偶然的,而是具有历史的必然性,是我们党面对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
记者:怎样认识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基本任务的重大意义?
马志鹏:我认为,至少可以从三个方面去认识:
一是充分体现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新视野。我们党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统筹推进,这深刻表明,反腐倡廉建设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保持党的先进性,对于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极端重要的意义。
二是明确了党委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各级党委是党的建设的主体,也是反腐倡廉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把更多的注意力和精力放到反腐倡廉上,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之中,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提供更大的支持,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重视,职能部门履职到位,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良好局面和全党全社会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的氛围。
三是赋予了反腐倡廉建设新的历史地位和科学内涵。反腐倡廉建设与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四大建设”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既是“四大建设”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又对它们起着十分重要的保证作用,必须与“四大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记者:反腐倡廉建设与“四大建设”的关系是什么?
张惠新: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是一个系统工程,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是其中的子系统。它们相互推动、相互促进,哪一个方面抓不紧、抓不好,都会影响其它方面的建设,影响党的建设全局。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抓好了,反腐倡廉建设在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制度上就有了坚实基础;反腐倡廉建设抓好了,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就有了重要保障。
王华元:使反腐倡廉建设与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形成为“五位一体”的党建工作新格局,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党的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反腐倡廉的新定位、新概括和新要求,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反腐倡廉理论。“五大建设”辩证统一,相互依存。一方面,各项建设具有“统一性”,统一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这一主线,统一于使党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富有活力、团结和谐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这一目标,统一于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的时代要求。另一方面,各项建设有各自的任务和内涵,互促共进。反腐倡廉建设抓好了,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就有了重要保障;其它建设抓好了,反腐倡廉建设在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制度上就有了坚实的基础。任何一项建设都不可偏废,必须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陈文清:把反腐倡廉工作上升为反腐倡廉建设,是对反腐倡廉实践的重要提升,是对反腐倡廉理论的重大贡献,表明了我们党对反腐倡廉规律的认识和把握达到了新的高度。反腐倡廉建设与党的“四大建设”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思想建设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理论指导和精神动力,反腐倡廉建设为思想建设提供实践基础和思想源泉;组织建设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组织保证,反腐倡廉建设有助于保持党的纯洁性、先进性;作风建设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反腐倡廉建设是作风建设的重要手段和可靠保障;制度建设有利于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反腐倡廉建设能够不断丰富制度建设的内容。因此,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要求,把反腐倡廉建设体现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各个方面。
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记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要把握什么总体思路?
张惠新: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努力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成效,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政治保证。这就是当前我们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要牢牢把握的总体思路。
记者:总书记提出了在反腐倡廉建设实践中要注意把握和体现的四个基本要求,如何理解和把握这些要求?
张惠新: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在反腐倡廉建设实践中,要注意把握和体现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改革创新,就是要以改革精神推进制度建设,以创新思路寻求治本办法,注重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国外有益做法,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破解工作难题,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惩防并举,就是要坚持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惩治于已然,防患于未然,既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依法严惩腐败分子,又加大预防工作力度、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努力把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统筹推进,就是要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的全局之中,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把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结合起来,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实效性。重在建设,就是要不断认识和把握规律,以建设性的思路、建设性的举措、建设性的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不断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法制保证。
把完善惩防体系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
记者:胡锦涛同志在这次会议上强调,要继续抓住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个重点,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如何理解这个重点?
张惠新:十六大以来,党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了开展这项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原则、基本任务,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呈现系统治理、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十七大提出,要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并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写入党章,以党内根本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这是对近年来反腐倡廉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和充分肯定。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居于全局的、战略的地位。它基本涵盖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要任务,既涉及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又涉及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既包括从严治标的措施,又涵盖着力治本的内容;既要求从战略上加以把握,整体推进,又要求突出重点予以突破。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是我们党为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抓好的战略任务。
记者:怎样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张惠新: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首先要正确把握这一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和维护党章,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实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密结合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努力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为实现党的十七大作出的各项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提供有力保证。
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坚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来进行,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制度,将预防腐败工作与各项改革结合起来,同步推进,协调发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问题的发生;坚持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相结合,既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又要着力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坚持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完善,充分运用党在反腐倡廉实践中形成的理论和经验,积极探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紧紧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以制约权力为核心,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全面发展。要通过五年的努力,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使拒腐防变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法律制度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党风政风明显改进,腐败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
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扎实做好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治和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目前,中央纪委正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对今后一段时间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切实加强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关键是全党要高度重视,各级党委(党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要按照党章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委(党组)抓好各项工作,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要紧紧依靠党委和政府职能部门,引导他们结合各自的职能和特点,找准部门和行业党风政风方面存在问题的源头,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预防和治理措施,抓好落实,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和发展这个体系。
马志鹏:把惩防体系建设抓紧抓好,是反腐倡廉建设的紧迫任务。一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既包括惩治和预防两个方面的内容,又涵盖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改进作风、深化改革、严厉惩处等各项工作,必须整体推进,协调发展。二要抓住重点环节。当前,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批租和金融、司法等领域,干部人事、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财政资金运行等权力行使的关键环节和掌管人、财、物的关键岗位,腐败现象易发多发,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必须抓住这些重点部位和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三要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在政治领域要抓住正确行使权力这个关键,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在经济领域要抓住谋取非法利益这个重点,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市场交易活动;在文化领域要抓住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进面向全社会的廉政文化建设;在社会领域要抓住维护群众利益这个根本,建立健全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的长效机制。
王华元: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反腐倡廉建设总体思路,注意把握和体现反腐倡廉建设的四项基本要求,始终坚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与加强制度建设相结合,坚持严肃查办大案要案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相结合,坚持廉政建设与勤政建设相结合,坚持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与发挥干部主观能动性相结合。在实际工作中,要突出实践性、针对性、系统性、实效性和前瞻性。实践性,就是要把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始终贯穿于体系建设,用具体工作来落实体系建设,用体系建设来促进工作落实。针对性,就是要紧紧抓住容易滋生消极腐败现象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把降低腐败发生率和提高群众满意度作为工作方向,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加以解决,一项制度一项制度地加以完善。系统性,就是要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形成防治腐败的整体力量。实效性,就是要结合各自实际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做到便于操作,解决问题。前瞻性,就是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创新的思维、发展的思路来推进体系建设。我省将在初步建立具有浙江特色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农村基层组织的工作布局,以教育、制度、监督、改革和惩治为重点,以整体构建、行业构建、专项构建、联合构建和科技促建为途径,通过不懈的努力,建立起具有浙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