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首页  廉政短信
2007年反腐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3-05-14
 

  【《检察日报?廉政周刊》反腐倡廉年度报告(2007)】

  2007年反腐典型案件

  1 郑筱萸案:高官被判死刑

  郑筱萸在法庭上接受审判

  2007年6月22日,北京市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判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郑筱萸7月10日被执行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郑筱萸利用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8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在2001年至2003年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中,郑筱萸擅自批准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导致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使用虚假申报资料获得了药品生产文号的换发,其中6种药品竟然是假药。

  郑筱萸伏法后,以其为首的国家医药腐败窝案中多名涉案的高官纷纷落马。在主张慎杀、少杀的刑事司法政策背景之下,郑筱萸被执行死刑,再次表明了中国反腐“刮骨疗毒”、铁腕治吏的坚定决心。

  2 何闽旭案:边腐边升现象

  2007年12月27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法院依法对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何闽旭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1991年至2006年5月期间,何闽旭利用担任浙江省劳动厅副厅长,浙江省丽水地委副书记、书记,安徽省池州地(市)委书记,安徽省副省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41万余元。鉴于其被审查期间主动交代罪行,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何闽旭早在8年前就走到了仕途的悬崖边。那时,丽水地区发生了一起“贪官整清官”案件,“贪官”的后台正是时任丽水地委书记的何闽旭。遗憾的是,“贪官”受到了惩处,何闽旭却侥幸漏网,被交流到池州任地(市)委书记。2005年6月,何闽旭因“招商引资成绩显著”升任安徽省副省长。像何闽旭这样“边腐败边升官”的案例,近年来时有所闻,而东窗事发又往往“事出偶然”,这两种现象都值得认真反思。

  3 段义和案:玩弄女色玩火自焚

  为摆脱情妇的纠缠,段义和找人将其炸死

  2007年9月5日,炸死情妇的山东省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段义和被执行死刑。

  段义和自2000年以来与柳海平长期保持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后来为摆脱柳海平的纠缠,在段义和的授意下,其侄女婿陈志(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第三大队原副大队长)找到济南“利达”汽修厂业主陈常兵(因犯爆炸罪已被判处无期徒刑)帮忙,于2007年7月9日在济南闹市区引爆柳海平驾驶的汽车,将其当场炸死,并致伤两名行人。此外,段义和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收受或索取财物共计人民币169万余元;对11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2007年8月23日,山东省高级法院以爆炸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终审判处段义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爆炸罪判处陈志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段义和、陈志被执行死刑。段义和被判死刑,再次说明了这样一个道理:官员利用职权玩弄女色、包养情妇,就等于玩火自焚、自取灭亡!

  4 赵詹奇案:特定关系人受贿

  2007年7月10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情妇汪某收受的55万元业务提成被计入赵詹奇的受贿额。

  赵詹奇贪财之道和一般的受贿形式不同:他不直接收取贿赂款,而是让情妇拿业务提成,让儿子以咨询费、年薪、借款的名义捞钱。用这种手法,在他任职的12年间捞取不义之财600多万元。

  1998年初,杭州萧山机场候机楼?航站楼?工程开始招标。为了能承揽到这项工程,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徐某找到赵詹奇的情妇汪某,请汪某找赵詹奇帮忙,并承诺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提成。后来在赵詹奇的帮助与“推荐”下,徐某所在的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标。随后,徐某分两次共送给汪某55万元。

  2007年10月22日,汪某以特定关系人的身份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此案的宣判警示国家工作人员,让特定关系人收受钱财不再是官员受贿的挡箭牌。只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将达到立案标准的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不论双方是否共同占有,都将被司法机关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5 秦裕案:“上海第一秘”带病提拔

  边腐边升现象值得注意

  2007年12月20日,吉林省高级法院对上海市宝山区原区长秦裕受贿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判处秦裕无期徒刑。9月25日,长春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秦裕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认定:1998年4月至2006年6月,秦裕在担任上海市委办公厅秘书,上海市政府办公厅、上海市委办公厅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韩国璋、吴明烈、张荣坤等人谋取利益,从中索取、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682万余元。

  1995年1月起,秦裕以副处级干部身份进入上海市委办公厅,担任时任上海市副市长陈良宇的秘书。2002年11月,秦裕升任上海市委办公厅副主任、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在陈良宇秘书这个位置上,秦裕一干就是12年。此后,他“空降”到宝山区,旋即“仕途”戛然而止。从2006年7月25日当选宝山区区长,到8月24日“落马”,秦裕在宝山区区长的位置上只呆了一个月。秦裕的升迁和腐败历程,折射了这位曾经的“上海第一秘”荒诞的带“病”提拔之路。

  6 邯郸农行金库案:监守自盗

  农行邯郸分行金库被盗案被告人受审

  2007年9月19日,河北省高级法院对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邯郸分行金库管库员盗取金库巨款案作出终审判决: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任晓峰死刑,以贪污罪判处马向景死刑,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赵学楠有期徒刑五年。

  任晓峰为实现一夜暴富的梦想,从2006年10月开始勾结管库员赵学楠盗用金库款购买彩票,特别是在自己与马向景接任管库员后作案日益猖獗。到2007年4月,他们共累计从金库盗取了5100万余元的巨款,成为建国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银行金库监守自盗案。4月14日,任晓峰、马向景分头潜逃,在一周内即先后归案。

  案件发生后,4月23日,中国农业银行通报对邯郸分行金库盗窃案处理决定,责令农行河北省分行行长瞿建耀引咎辞职;对主管会计工作的副行长邓振国、主管保卫工作的纪委书记徐跃生予以免职。11月6日,被检察机关指控涉嫌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农行邯郸分行原副行长张希仲、现金管理中心原副主任安长海、现金管理中心原三级主管李艳霄,在邯郸市丛台区法院受审。

  7 干股受贿案:以权力入股分红

  收受干股达到立案标准以受贿罪论处

  2007年6月8日,经检察机关抗诉,浙江省龙游县法院对一起以干股形式受贿的案件作出了有罪判决。此案的判决警示国家工作人员:只要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干股金额达到立案标准,就可以被司法机关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龙游县灵山江堤防外的后田铺村有一片荒芜的高河滩鱼塘,承包人胡海松、蒋月新准备以鱼塘改造之名开采鱼塘范围内滩地的砂石料,并邀请主管河道采砂的龙游县河道管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副主任雷金富入伙,提出不需要雷金富出资,只要他在该鱼塘砂石料的开采或转让上提供帮助,就可以获得1/3的红利。雷金富表示同意。然后,雷金富与采砂商人吴以诺协商后,把高河滩鱼塘的砂石料以38万元转包给了吴以诺,雷金富从中分得8万元。这样,雷金富没出一分钱,而是以自己的权力“入股”,就得到了8万元“红利”。

  2007年2月28日,龙游县法院在对雷金富受贿案进行宣判时,对这8万元没有认定。对此,龙游县检察院提起抗诉。6月8日,龙游县法院作出判决,认定8万元为受贿款,以受贿罪依法判处雷金富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8 马平案:超低价购房受贿

  领导干部以超低价购房是受贿

  2007年7月10日,重庆市高级法院对铜梁县委原书记马平及其妻沈建萍采取由行贿方免除部分房款、低价购买高价返售商铺、低价购买门面房等手段共计受贿205万余元案作出终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马平有期徒刑十三年,以受贿罪判处沈建萍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马平在担任铜梁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熊泽亮(铜梁县财政局原局长,另案处理)现金共计12.36万元,收受刘某现金共计5.7万元,并在人事调整中为二人谋取利益。同时,马平利用职务便利,为某公司在铜梁县投资的项目谋取利益,并伙同妻子沈建萍,接受该公司以免除部分房款、低价购买门面房等形式送上的贿赂折合共计205.57万余元。

  市场价每平方米2万元的门面房,以每平方米5000元购得,马平以如此低价向请托人购房,被以受贿罪论处。此案提醒领导干部??买房莫以职权“占便宜”。

  9 胡星案:跨国追逃成功范例

  胡星被押上法庭

  2007年8月8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经审查认定:胡星于1995年至2004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一些公司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10笔,共计人民币2905万元、港币1100万元及价值人民币24.7万余元的住房一套。

  与胡星有利益纠葛的多为房地产开发公司。胡星曾一次受贿港币1000万元、人民币500万元。胡星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牟利。为了让其弟胡彬能够得到某开发项目,胡星指使昆明市土地储备委员会原办公室副主任汤汉莹修改电脑程序,最终让其弟的公司在电脑随机抽标时中标。

  2007年1月,胡星在案发后持假护照潜逃国外。后慑于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2月18日在新加坡走投无路的他决定自愿回国接受司法机关的调查。此案是中国实现跨国追逃的成功范例,有利于敦促外逃贪官回国自首。

  10 黑砖窑案:渎职者受惩罚

  2007年5月,山西省洪洞县警方破获一起黑砖窑虐工案,解救出31名外来务工人员。案件发生后,洪洞县检察院迅速查处了黑砖窑事件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2007年7月31日,一批渎职犯罪分子被从严惩处。

  侯马市法院审理查明:洪洞县工商局广胜寺工商所原副所长魏世红、郭伟民,不认真履行对本辖区内经营主体有无营业执照和取缔无证照经营的监督管理职责,致使本辖区内曹生村王兵兵的无证砖窑经营长达一年零三个月之久,并在衡庭汉承包经营期间发生严重的非法拘禁和故意伤害致死外来务工人员的刑事犯罪,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五人轻伤的严重后果。洪洞县公安局广胜寺派出所原民警席志强,在负责包括曹生村在内的包片警务工作期间,不去了解掌握辖区内流动人口、暂住人口、重点人口的基本情况和治安状况,没有发现和阻止该辖区内衡庭汉承包经营的“黑砖窑”内发生的刑事犯罪,造成严重后果。法院遂以玩忽职守罪依法判处魏世红有期徒刑三年,判处郭伟民和席志强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备选条目

  ■邱晓华:涉嫌重婚被追究

  2007年1月23日,据新华社发布电文称:中央纪委监察部严肃查处了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严重违纪案件。经查,邱晓华在任国家统计局领导职务期间,收受不法企业主所送现金;生活腐化堕落,涉嫌重婚犯罪。邱晓华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丧失党性原则,收受现金,道德败坏,涉嫌重婚犯罪,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政纪和法律,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邱晓华开除党籍处分;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决定给予邱晓华行政开除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在中国腐败官员名单上,邱晓华是第一个因涉嫌重婚罪被追究责任的省部级高官。这表明官员生活圈已纳入中央反腐视野。

  ■曹文庄:法学博士知法犯法

  2007年8月28日,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原司长曹文庄因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北京市高级法院终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法院认定,曹文庄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请托,为两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审批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人民币240万余元;同时他在任职期间,草率提出启动专项工作和降低换发文号审批标准,造成严重后果。

  曹文庄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历,他的博士毕业论文题目是《论受贿罪的犯罪构成》。知法犯法,是曹文庄腐败案的一大特点。

  ■杜世成:伙同情妇受贿

  2007年4月27日,据新华社发布电文称:杜世成在担任山东省委副书记、青岛市委书记和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伙同情妇收受他人财物达数百万元;生活腐化。

  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给予杜世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庞家钰:涉嫌严重腐败

  陕西省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于2007年2月2日审议通过《关于撤销庞家钰政协陕西省九届委员会副主席职务的决定》。此前,陕西省政协第22次常委会已经撤销了庞家钰政协委员资格。据了解,庞家钰身为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利益,失职渎职,性质恶劣。

  ■宋平顺: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2007年6月3日,天津市政协原主席宋平顺自杀身亡。中央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调查。宋平顺道德败坏,包养情妇;滥用手中权力,为情妇谋取巨额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中央纪委决定并报经中共中央批准,开除宋平顺党籍。

  ■朗讯:在华行贿被处高额罚金

  2007年底,电信设备巨头阿尔卡特朗讯就涉嫌在中国行贿一事同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将支付250万美元罚金。

  美国司法部网站公布的文件称,朗讯在2006年被阿尔卡特收购之前,曾于2000年到2003年之间邀请部分中国官员访美观光并承担费用,以确保能获得价值数百万美元的电信设备采购合同。

  ■凤凰桥坍塌事故:责任人受处分

  2007年8月13日下午,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正在建设的堤溪沱江大桥发生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2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万元。12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湖南省有关部门已将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犯罪的湘西自治州公路局局长兼凤大公司董事长胡东升、总工程师兼凤大公司总经理游兴富和湘西自治州交通局副局长王伟波等24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32名责任人给予了相应的政纪、党纪处分。

  ■浙江首例:嫖娼费计入受贿额

  曾经是浙江省丽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温某,2007年1月19日因犯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这起案件的特别之处在于,温某没有接受现金,只是接受了高档衣物、手机和嫖娼费。这起嫖娼受贿案警示领导干部注意生活作风问题。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温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丁某。此后丁某就常带温某一起去嫖娼,费用均由丁某支付,共计13次9500元。作为回报,温某为丁某争取了数个大桥桥栏建设工程、亮化工程等,使丁某获得70余万元利润。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