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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提出的关于领导干部五个“不许”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3-05-14
 
 
中央提出的关于领导干部五个“不许”的规定

       第一,不许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
 
证。对他人送的钱,要坚决拒收,推不掉的,要立即上交组
 
织。对违反规定收钱送钱的,一律先免职,再按照规定处
 
理。  
  
  第二,不许“跑官要官”。对“跑官要官”的,要严肃批
 
评教育,记录在案,至少在一段时间内不予提拔重用。  
  
  第三,不许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
 
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
 
利益。违反规定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
 
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不许参与赌博。今后,凡是参与赌博的,一律给予
 
免职,再按照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一律从严惩
 
处。  
   
  第五,不许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违反规定的要严肃
 
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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