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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校长将受贿所得充当赌资
发布时间:2013-03-21
 
2012年11月2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10月14日一审对被告人湖南工业大学原校长张晓琪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的裁定。
一个有着40年教龄的老教师,博士生导师,享有国家特殊贡献津贴的专家,何以最终只能伴随着铁窗黯然泪下?2月25日,湘潭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向《法制日报》记者独家披露了此案的详情。
仕途平坦时开始追求财富
1969年,张晓琪从中南矿冶学院(现中南大学)毕业后留校任教。1975年,张晓琪接受组织派遣到湘潭大学工作,历任机械系办公室主任、系党总支副书记、书记、成教部主任、总支书记、副教授、湘潭大学校长助理。1990年,张晓琪调至株洲工学院(现湖南工业大学),先后任院长助理兼党委宣传部部长,1994年8月任学院院长(正厅级)、党委副书记、书记等职。
在教学科研方面,张晓琪也从助教到讲师到副教授到教授到博士生导师,成为了国家有特殊贡献津贴的专家,成为了国家教育部本科评估专家、学科评审专家、全国教学成果奖评审专家、全国包装人才培养专家委员会副主任。
在别人看来,张晓琪的成长可以说是青云直上。但是,在位高权重的张晓琪自己眼里,别人开着名车、住着别墅,而自己尽管在学术上作出了不少贡献,自己的收入却与取得的成绩不成正比,一种攀比的失落感油然而生。
就是在这种想法的支配下,他开始在学院安置亲近人员、独权决定基本建设,自己也顺便得“实惠”。
李某要调动工作,送给张晓琪两万元,他半推半就的收受了。这是张晓琪第一次“收大钱”,并且是在自己家里。他没想到原来金钱可以来得这么快,第一次的“成功”为他疯狂敛财埋下了很深的伏笔。
贪欲膨胀时多方收取好处
姜某原本是新化水泥厂的一名普通职工,通过张晓琪妻侄的关系认识了张晓琪。姜某想调到株洲工学院工作,不久,张晓琪便授意院人事处把姜某的名字提交院务会研究。会上,不少院领导认为姜某不适合在学院工作,但主意已决的张晓琪不顾大家反对,拍板同意将姜某调入学院。姜某调入不久,在张晓琪的“关照”下,很快解决了副处级、正处级待遇。当然,姜某少不了送给张晓琪“关照费”。第二年,张晓琪又以学校照顾夫妻的名义,将姜某的妻子调入株洲工学院工作。
书湘里”项目是株洲工学院的职工福利房。开发商谭某、邓某得知“书湘里”是株洲工学院的项目后,他们认为张晓琪是“能拍板”的人。为了笼络张晓琪,谭某可谓是“煞费苦心”:得知张晓琪住酒店,谭某便马上“送钱上门”;张晓琪过生日,谭某也慷慨送上厚厚的红包……不仅如此,谭某还对张晓琪的家人表示自己的“感激之情”:谭某在香港尖沙咀给张的妻子和女儿每人一叠数额不小的“购物费用”;张母生病在北京检查,谭某又远赴北京为老人家送上“医药费”……2003年至2009年期间,张晓琪先后43次收受谭某所送的人民币47.4万元、港币169万元、美元1万元、黄金项链1条,收受邓某港币两万元。
张晓琪的贪欲不断发酵,他又将株洲工学院的体育馆工程项目作为自己的“生财工具”。2000年至2006年,张晓琪利用职务之便为高某在体育馆工程以及贷款方面谋取利益,先后18次收受高某的人民币146万元、港币56万元。
作为一名大学校长,属于高薪收入一族,张晓琪拿这么多钱都用来干什么?原来,张晓琪最大的爱好就是赌博。从2001年到2008年,他受贿所得的253万元,先后分20多次输掉了233万元,其中输钱最多的一次高达40万元,最少的都有两万元。
斗智斗勇揭开案件谜底
张晓琪案发后,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办理张晓琪涉嫌特大受贿案。
通过对张晓琪工作环境和个人生活习性的判定,检察官们“锁定”了两个关键人物:一个是与张晓琪所在单位有工程业务往来的谭某;一个是对张晓琪在经济上“管得严”的妻子王某。
谭某被抓获后,他只字不提与张晓琪的关系,认为只要自己不开口就会不了了之。办案人员充分运用侦查谋略故布疑阵,在权衡利益得失后,谭某终于开始交代他为了争取株洲工学院的工程,先后44次向张晓琪及家人行贿47.4万元人民币、港币174万元、美元1万元的事实。
另一个“关键人物”王某归案后,深知其口供与其夫命运休戚相关,在接受讯问期间一言不发。办案人员通过做王某的思想工作,让她转变了认识,交代了丈夫受贿的事实。
当湘潭市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向张晓琪出示法律文书时,他还犹如置身梦中。他辩驳自己只是收“朋友”的一点“意思”,就是“人情往来”,并未用公款赌博,不是犯罪。
面对办案人员,张晓琪始终沉默不语。恰巧办案人员中有一名侦查员曾就读于张晓琪担任校长助理的湘潭大学。于是,检察官们从“师生关系”角度入手,逐渐让张晓琪开始重新审视自己曾经抛弃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但此时的张晓琪还认为自己的错误在于赌博。当办案人员问及那些数目不菲的赌资来源时,难以自圆其说的张晓琪百口莫辩,终于低下了头。
沉思录
在张晓琪多次为他人牟取利益并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中,我们不难发现一个细节——对于张晓琪想办的事,尽管学校院务会不同意,但他个人最终仍然“拍板”。这种“魄力”看似是张晓琪个人独断专行,实际上是学校内部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失衡,院务会成了“一言堂”。遏制腐败,不得不提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权力监督。而最为关键的是,在构建起监督体系后,如何将监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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