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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原副校长受贿939万建山庄
发布时间:2012-03-22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1年间,58岁的门树廷利用职务便利,在学校日常工作和建设过街天桥、综合楼、教辅楼等基建项目的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并接受他人出资为其装修、安装空调,总计折合人民币939万余元。这些受贿款被门树廷用于购买住宅、商铺、山庄及偿还个人欠款等。案发后,其返还赃款900万元。法院判决:门树廷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一审判决后,门树廷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100万扔车里

  啥话没说我们就分开了

  一条大街将教学楼与学生宿舍楼一分为二,学生上下学横穿大街险情不断。2003年夏天,长春大学决定建天桥解决这件头疼事。也就在那时,主管基建的门树廷认识了“包工头”臧某(另案处理)。

  10万元。在一家日本料理餐馆,臧某给门树廷送上了自己的“感谢费”和“见面礼”。过街天桥虽说造价不高,但初识便能中标,臧某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为以后更好的合作,有更多的承包工程”,10万元对臧某来说,既算投石问路,也属感情投资。

  第一次合作之后,双方感觉都不错。半年后,长春大学计划投资2.2亿元的综合楼建设项目开始招标了。“抓住了门树廷就等于抓住了机遇”,研究生出身的臧某聪明绝顶,多年承包工程的历练,让他深知主管后勤工作的门副校长的价值所在。

  2004年6月,得知长春大学要建综合楼消息的第3天,臧某将门树廷约到了长春风景秀丽的净月潭,两人谈到综合楼项目时,门树廷告诉臧某长春大学只能拿出2千万,其余的2个亿需要贷款,“贷款不成问题,如果贷不下来,可以不给我们结算工程款。”臧某信誓旦旦。“临别时,臧某从他车的后备厢里面拿出一个皮箱,说里面有100万元,就直接将皮箱放到我车的后座上了,他说这件事情请我多关照,我就答应他可以帮忙,然后我们各自开车走了。”

  中标之后,臧某没有忘记感谢门树廷这个大恩人,2005年7月份,“臧某约我见面,当时我俩是在长春理工大学附近见的面,寒暄几句后,他将一个装钱的皮箱放到我车里,告诉我皮箱里面是100万元。之后啥话没说我们就分开了。”

  “臧某在理工大学附近送给我100万元之后不久,具体时间记不清了,他约我在本土风日本料理馆吃饭,吃完饭在停车场他又拿给我一个皮箱,告诉我里面有100万元,我直接放到我车里了。”这是门树廷摁了手印的交代。

  学校建楼

  门树廷建个人山庄

  也许是巧合,也许是有意,总之,长春大学在改扩建期间,门树廷也在建自己的山庄别墅。

  2006年,长春大学综合楼项目结束之后,手中已经有了不少“积蓄”的门树廷,开始将目光投向房地产业。一方面,他通过前妻于某等人在长春“天安第一城”“星城国际”等热点楼盘,不惜投入数百万重金,购买商品住宅和门市房。另一方面,在离净月潭不远的伊通县境内,门树廷相中了一个依山傍水的去处,在那里偷偷地大兴土木,盖起了用于颐养天年、被他称之为的“伊通山庄别墅”。

  门树廷的绝大部分受贿款都被用在了购买住宅、商铺和山庄上,案发时,其全家人手里的现金加在一起才1万多元。用门树廷自己的话说:“我是一个‘清贫’的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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