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1-04
 

 

各党总支、党委,校党委各部门,各群团组织;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办法(鲁理工大党发[2010]25号)》精神,201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工作,将遵循注重实效,简化程序,方便基层的原则,在坚持对常规性工作检查考核的同时,更加注重日常工作的检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检查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检查考核工作。
二、检查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全校处级单位和处级干部。
三、检查的内容
(一)处级单位的检查内容
1、党政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情况;
2、落实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3预防腐败机制制度建设情况;
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工作作风情况;
5、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二)处级干部的检查内容
1、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2、执行《廉政准则》以及履行个人廉政承诺的情况;
3、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的实际效果情况;
4、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有关廉政活动的情况。
四、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根据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规定,分为自查自评和集中现场检查考核。
(一)自查自评
1、单位自查。各单位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认真总结一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自评)报告,于2011年12月30日前报纪委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稿发邮件至纪委信箱:jiwei@sdut.edu.cn
2、个人自查。处级干部考核将结合学校统一部署的年度考核工作进行。在个人述职报告中要结合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承诺情况,撰写200字左右的“述廉”内容,在上报组织部的同时报纪委办公室电子稿(信箱同前)。
(二)集中现场检查考核
根据考核办法规定,每年学校抽取20%左右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考核。经研究,今年将对10个单位(见附件1《安排表》)由学校考核组进行集中现场检查考核。
集中现场检查考核办法:
1、考核组和被考核单位的职工代表集中听取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参会人员由考核组成员、每个被考核单位出5名职工代表组成。
2、咨询和民主评议。在民主评议和咨询的基础上,参会人员填写《评议表》(见附件2)。
五、考核结果的确定
1、未纳入现场考核单位的考核结果:学校考核组根据各单位的总结(自评)报告,同时,将在廉政教育、制度建设、党务政务公开、信访举报、廉政文化建设、“小金库”治理、行风评议等日常工作(见附件3)中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掌握的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对各单位一年来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按照单位总结(自评)占70%、日常工作占30%的比例确定最后考核结果。
2、纳入现场考核单位的考核结果:将现场考核民主评议表中的4个等级的得票多少,按照规定分值进行加权后的得分占70%、日常工作占30%的比例确定最后考核结果。
3、处级干部的考核结果:依据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和参加学校日常活动以及信访举报等情况确定。
六、要求
(一)加强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工作是一项常规性工作。各单位要从学校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检查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认真负责,切实把检查考核工作抓实,做好。
(二)严格纪律。检查考核工作具有较强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广大干部一定要认真对待,坚持实事求是,防止弄虚作假行为。
 
        
             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