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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校开展廉政公益广告创意征集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13
 
各党总支、党委:
根据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廉政公益广告创意征集活动的通知》(中纪办[2011]40号)和山东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廉政公益广告创意征集活动的通知》(鲁纪办[2011]23号),经研究,定于2011年6月至7月在全校开展廉政公益广告创意征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为进一步加大廉政文化的传播力度,充分发挥廉政公益广告形象生动、覆盖面广、群众喜闻乐见的特点,本着主题鲜明、思想深刻、形式新颖的原则,面向全校征集优秀廉政公益广告创意,着力促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为学校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活动内容
本次活动主要征集影视类广告创意,内容包括:
(一)宣传廉洁文化:宣传清白处世、拒绝贪腐的文明理念,崇尚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的道德行为,鼓励公正清廉、遵纪守法的正义价值,展示廉政文化的重要作用。
(二)弘扬优良作风:弘扬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风气;发扬勇挑重担、努力拼搏,克己奉公、乐于奉献的崇高精神;倡导倾听师生呼声、反映师生愿望、关心师生疾苦,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的责任意识、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
(三)倡导廉洁从政:树立领导干部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廉洁从教的良好形象,倡导坚持原则、自觉抵制腐败现象、坚决同不良风气作斗争的铮铮气节,弘扬一身正气、清廉自守的高尚情操。
(四)其它:结合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热情讴歌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以及反腐倡廉在促进经济社会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三、参评作品要求
(一)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廉政文化宣传,弘扬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
(二)主题鲜明突出,有较强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能够体现廉政文化内涵。
(三)坚持原创、不得抄袭,创意作品要求2010年1月1日以来未公开发表或被拍摄制作。因此可能涉及的肖像权、著作权、商标权、名称权等问题由参评单位或个人负责。
(四) 需提供PPT格式的创意文案(电子版1份和文字版10份),并刻录在DVD光盘上。光盘上请注明作者姓名、联系方式及作品名称。
(五)不得在广告创意文案(包括文字说明、效果图等)中显示报送人、报送单位等信息。
四、活动安排
(一)本次活动由校纪委和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党总支共同组织。
(二)作品征集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各党总支、党委负责对本单位参加活动的创意作品进行筛选审定,填写《参评作品一览表》一式2份,并由著作权人签署《授权确认书》(见附件)。
(三)广告创意作品请于7月10日前(以送达日期为准)报送校纪委办公室(鸿远楼0712室),联系人:尹连福,联系电话:2780046(0046)。
(四)本次征集的作品将报省纪委组织的全省大赛参加评选,获奖作品将制作成廉政公益广告在全省各级新闻媒体进行展播。
 
附件:1. 全省廉政公益广告创意参评作品一览表
      2. 授权确认书
     
                                         
中共山东理工大学纪委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党总支
 
                            2011年6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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