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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大一处长受贿被判七年 公司老总送万元话费
发布时间:2011-05-24
 

    北京工业大学财务处原副处长郎惠仁,退休一年多后因涉嫌受贿,被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以受贿罪判处郎惠仁有期徒刑七年。
  现年62岁的郎惠仁,在1998年至2008年的10年时间里,一直担任北京工业大学财务处副处长,负责学校经费的资金供应、调剂、增值工作。2008年2月,郎惠仁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次年10月的一天,他接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反贪局的电话,因涉嫌受贿,郎惠仁在接受调查的当日即被拘留,11月9日被逮捕。

  经朝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查明,郎惠仁在2001年至2006年期间,利用担任北京工业大学财务处副处长职务便利,在办理北京工大汽车配件公司向北京工业大学借款的过程中,为北京工大汽车配件公司提供帮助,先后接受北京工大汽车配件公司为其缴纳手机通话费人民币2.1万余元、购车贷款6.9万余元。法院认为,被告人郎惠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以受贿罪判处郎惠仁有期徒刑七年。

  案情细节

  公司老总送他手机包话费

  北京工大汽车配件公司总经理薛某证言称,他公司因缺少流动资金,经常向北京工业大学借款,很多借款手续都要经郎惠仁审批。

  2000年底,他与郎惠仁聊天时,郎提出要一部手机,想到“免不了要求郎惠仁帮忙”,薛某就欣然答应。买完手机后,薛某还以其爱人的名义办了一张手机卡,连机带卡一起奉上,并替郎缴纳话费。直到2006年,因为公司没钱了,薛某才停止给郎惠仁交手机费。

  公司老总为他还车贷

  北京工大汽车配件公司总经理薛某证言称,2002年11月,郎惠仁要买一辆车,想先付4万元首付,剩下的钱,通过办贷款归还。他找到薛某后,把4万元和自己身份证交给对方。2002年底,郎惠仁把价值12.3万元的车开走后,薛某用原本要用来支付首付款的4万元交了车辆保险费、购置税,剩下的2万多元则用来还贷。没过几个月,郎惠仁的4万元钱用完后,薛某没好意思再向郎要钱,怕惹了“财神爷”以后再办理借款手续就难了,所以就替郎惠仁按月还起了车贷。

  案发后,郎惠仁承认,按照学校规定,北京工大汽配公司向学校借款,需要他在借款手续上签字才能放款。他知道薛某给他手机、为他缴纳通讯费以及帮他还车贷,是怕借款过程中被刁难,希望他在签字时痛快点儿。“当时出于占便宜的心态,就没有拒绝。” 郎惠仁说。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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