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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11-04-15
 
                    
                                   中共山东省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党组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试行)
 
各高等学校:
 为了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党的纪检监察工作必须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发展,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要求,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高校实际,根据有关规定,提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
    一、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是贯彻中央“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方针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证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必然要求。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日益多样化。高校纪检监察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越是改革开放,越要加强反腐倡廉工作。新的形势任务对高校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高校随着办学自主权和办学规模的扩大,以及产学研结合的拓展,经济活动越来越多,与社会的联系越来越广,社会上已经出现过的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在高校中也时有发生。优质教育资源和高等教育资源的紧缺与广大学生、家长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具有行业特点的不正之风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做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高等学校的纪检监察工作,制止和克服消极腐败现象以及不正之风在高校的蔓延,是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
  (3)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必须与时俱迸,开拓创新。适应新的形势任务,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更新观念,改变工作方式、方法。要加强学习,勤于思考,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实践,努力创新,不断探索纪检监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以更高的政治觉悟,更强的法制观念,更好的工作作风,不断取得反腐倡廉的新成效。
    =、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霎求
 (4)坚持反腐倡廉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形成反腐倡廉整体合力的有效机制。
 (5)  纪检监察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保持党的先迸性、纯洁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目标,努力形成党凤廉政建设与学校中心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迸的工作格局,为创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大学提供有利的政治保证。
 (6) 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和消极现象。
 (7) 要注重制度建设,反腐倡廉要靠制度、靠法制,在实践中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使高校纪检监察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三、高校纪检监察的主要任务
  (8)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高等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①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②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
④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
⑤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的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高校监察部门依法对有关部门和学校任命、聘任的人员行使监察职权。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10)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教育、监督、保护、惩处的职能,协助党政解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中和广大师生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高校纪检监察的主要工作
 (11)宣传教育工作。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充分利用各种舆论载体和宣传阵地,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反腐倡廉的形势教育、党纪政纪条规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等。要常抓不懈,常抓常新,注意引导,讲求效果。努力使广大党员干部筑牢夯实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法纪防线,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提供精神动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2)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要在高校领导干部中,以廉洁自律、强化监督为重点,用党规、党纪和制度约束其行为,加强生活作风建设。要继续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严格规范从政行为。要严格执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质量,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高校领导干部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廉洁从政方面身体力行,做出表率,管住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要摆正自己的位置,自觉接受监督。
    (13)信访举报工作。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多做化解矛盾的工作。对署名信件、联名信件、老干部及学生事关切身利益内容的信件,要件件有着落,提高一次结处率。对举报信件,要认真分析,扩大案源,同时注意保护干部。
 (14)查办案件工作。认真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惩腐败分子。重点查办以权谋私、贪污贿赂、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经济类案件、道德败坏类案件和带有行业特点的违法违纪问题。
 (15)监督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上级组织监督、班子内部相互监督、党内民主监督的程序和制度,推行民主评议制度,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要充分发挥教代会和民主党派的监督以及舆论的监督作用。要配合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地推行校务公开工作。
 (16)执法监察工作。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加大对腐败易发部位和环节的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要健全人、财、物管理制度,强化监督约束机制,规范操作规程。对招生考试、职称评定、项目招投标、财务管理、大宗商品物资采购等实行全过程监督监察。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参与到干部的任用、选拔和人事制度改革中来,加强对干部的考核、考察、公示、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的监督检查,对不适于提拔任用的要负责地向党委提出建议。
五、努力搞好纪检监察队伍的自身建设
  (17)纪检监察部门要努力形成改革创新的风气、真抓实干的风气、密切联系群众的风气、学习思考的风气、严于律己的风气。纪检监察干部要忠于党,忠于人民,以身作则,秉公执纪。努力做到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可亲、可信、可敬。
  (18)高等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应该按照《党章》规定,由党代会选举产生。设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委员若干人。高校纪委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实行纪委与监察处(室)合署办公的体制,由1名副书记兼任监察处长。纪委书记参加书记办公会,监察处长列席校长办公会。
  (19)切买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的自身建设。要按照中央的要求,逐步做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纪委书记。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编制,应按照“在机构改革中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精神,配齐配强专职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专科高校一般3至5人,本科高校5至8人。新组建的高校可适当增加人员配备。
  (20)纪检监察干部应定期参加业务教育培训。新任职领导干部在1年内、新到岗干部在半年内必须接受1次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培训。
  (21)参照山东省人事厅、财政厅、省纪委、监察厅文件[鲁人薪(1998)20号]规定,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每人每月享受60元的特殊岗位津贴。
    六、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
(22) 实行责任制。高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把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认真加以执行,切实负起反腐倡廉的领导责任。高校党政一把手亲自抓、总负责。要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层层实行责任制。要细化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维护责任制的严肃性。
 (23)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措施寓予各项业务工作中去。学校党委每学期至少要专题研究一次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做到统筹安排,分解任务,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
 (24)学校党委要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支持他们履行职责。特别是为他们从严执纪、查办案件排除阻力,保证办案经费,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25)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选配和培养教育,定期进行岗位交流,关心纪检监察干部的成长。(此件发至各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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