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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1-04-06
 

   (2011年3月25日)
 
                                     2011年04月06日07:23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一、2010年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进展

  2010年,各级政府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和部署,重点围绕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加强制度建设、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是坚决查办大案要案。加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了康日新、李堂堂、许宗衡、张春江等一批重大案件,目前正在调查刘志军涉嫌严重违纪的问题。全年共立案13.96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6万人,其中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5373人。

  二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下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完善规范权力行使和加强监督方面的制度,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184项行政审批事项。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全面纳入预算管理,加大财政预算公开力度。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商业贿赂、“小金库”等专项治理工作。

  三是加强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资金审计。开展对汶川特大地震、玉树强烈地震、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抗灾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项目的监察、审计。加强对中央扩大内需、调整结构、节能减排、规范和节约用地、房地产调控等重大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审计,促进上缴财政、减少财政拨款,为国家增收节支2099亿元,移送案件线索3092件。对56个中央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483个单位进行了审计,发现一些部门及所属单位违规问题涉及资金599.4亿元,查处并移送重大案件线索131件。督促有关单位全面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截至2010年底,纠正问题涉及资金551.5亿元。

  四是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认真治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强化行政问责,对16起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和事件涉及的197名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严肃查处了河北、山西等7个省的问题奶粉案件,对负有责任的政府和监管部门领导追究了责任。加强价格监管,纠正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各种乱收费、乱加价问题。

  五是大力压缩行政开支。继续控制和压缩因公出国出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三项经费支出。全国在2009年压缩15.1%的基础上,2010年又压缩5.8%。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工作,撤消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驻京办事机构625个。从严控制一般性行政开支,初步遏制了行政经费逐年过快攀升的势头。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反腐倡廉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仍呈易发多发之势,一些案件触目惊心,影响极为恶劣;贪污腐化、形式主义、奢侈浪费的问题屡禁不止。发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根本在于制度不完善,机制不健全,已有的制度执行不力,监督不到位和力度不够,导致对权力缺乏有力约束。这些情况表明,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

  二、2011年政府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任务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也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政府各项工作任务艰巨繁重。当前,我国发展面临的形势依然极其复杂,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些长期问题和短期问题相互交织,尤其是一些社会矛盾比较突出,再加上腐败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产生叠加效应,就会影响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部署,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务求取得新的成效。

  今年在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认真治理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和渎职侵权问题。

  以权谋私和渎职侵权问题长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越来越突出。近年来,发生在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的违纪违法案件增多,特别是“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增多。产生这些问题的重要根源是权力过于集中而又得不到有效制约和监督。各种腐败现象背后都有权力的支撑。哪里权力集中,哪里产生腐败的风险就大;哪里权力不受制约,哪里腐败现象就严重。解决这些问题,根本在于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对那些屡禁不止甚至还在加重的问题,要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入手,加快制度建设,完善体制机制,有针对性地加强治理。

  一是着力解决招投标方面的突出问题。当前公共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政府采购等领域,是以权谋私、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灾区。许多违法违纪问题集中表现在招投标环节。不少招投标流于形式,表面上按程序公开进行,实际上“暗箱操作”,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一些掌握资金和项目审批权的部门或领导干部直接或变相推荐施工企业或供货商,背后往往都存在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

  解决招投标方面的突出问题要有具体措施,这里我强调几点:首先,要严格禁止权力介入。政府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及其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高等院校负责人不许以任何形式干预、操纵招投标活动。这要成为一条“高压线”,谁碰就依法处理谁。第二,加快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招投标有形市场。打破部门、地区、行业封锁和垄断,促进有序竞争,保证招投标公开、透明。第三,加强招投标的监督管理。重点是建立健全社会招投标和招标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机制。招标结束后需要修改原定招标条件的,要重新招标,防止有关领导干部和部门与企业串通,弄虚作假。建立健全招投标信息、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投标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并公开的制度。对借用资质投标和出借资质收取费用、违法违规转包分包等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二是依法治理土地和房屋征收征用中侵害群众权益问题。这是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比较严重的领域,也是当前社会矛盾中的一个焦点。一些地方不顾群众利益,有的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同开发商搞权钱交易,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极端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最近,国务院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这个条例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起草的,历时几年,先后两次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整个过程贯彻了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有了这样一个条例,就为城市房屋征收拆迁提供了制度规范,也为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监督政府行为提供了依据,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

  今后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都要严格按照这个条例的规定办事。对征收房屋、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的补偿,都要切实保护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必须由政府组织实施,禁止建设单位参与,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允许行政强制拆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采取暴力和威胁等手段强迫搬迁。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要征求公众意见,扩大公众的参与程度。

  要抓紧研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的规定,国务院将尽快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三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现在一些部门权力过大且过于集中,权力结构不合理,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必须通过制度和体制的改革加以解决。首先,要进一步减少一些政府部门过于集中的权力。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这项工作近些年取得了很大成效,但行政审批项目仍然较多,要继续深入推进。要进一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清理和压缩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减少直至杜绝财政资金分配中的“跑部钱进”现象。有关部门对以上问题要尽快研究,提出办法,争取今明两年取得较大进展。第二,加快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现在一些政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同时承担决策、执行、监督、评价职能。这样的职能配置和权力结构,极易滋生腐败。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内部机构设置,决策、执行、监督职能要相对分离、相互制约。这也是进一步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第三,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国有企业,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都要集体研究决定,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大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力度,防止个人独断专行。要完善民主程序,没有程序的民主就没有实质的民主。进一步健全和加强决策责任制度和问责制度,使权力和责任匹配,做到权责一致。  

  (二)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加强反腐倡廉工作,领导干部是重点。领导干部自身权力大、岗位责任重、社会关注度高,一旦出问题,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也大,而且还会带坏队伍和风气,损害党和政府形象。针对当前的突出问题,要重点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贯彻落实。

  一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按要求如实报告本人收入、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事项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外境外的情况。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对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的,要严肃处理,真正使这项制度在反腐倡廉、干部作风建设和干部考核使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是坚决整治收送礼金问题。要坚决查处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的行为。当前社会上收送礼金的名目繁多,特别是收送各类商业预付卡即购物卡的风气愈演愈烈。一些单位集中购买商业预付卡,开假发票报销,用这些卡来送礼行贿。对这一腐败现象,必须坚决治理。对收送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的,以收送同等数额的现金处理。有关部门要尽快研究提出治理措施,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有效防止利用商业预付卡行贿受贿。

  三是加强国有企业负责人廉洁自律。要严格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近年来,社会上对国有企业的一些负责人职务消费不规范和奢侈消费问题反映较多。有关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监督管理办法,坚决制止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职务消费行为和奢侈消费风气。禁止国有企业负责人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对这类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合理确定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股权激励和各类补充保险,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接受公众监督。

  (三)坚决遏制奢侈浪费和形式主义。

  这件事我们抓了多年,一直在大力压缩行政经费,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奢侈浪费和形式主义不仅浪费钱财,更重要的是消蚀奋斗精神,败坏社会风气,同样是一种腐败行为,同样能导致人亡政息。看一下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由盛转衰,几乎都是从骄奢淫逸、好大喜功、大兴土木开始的。“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这是警世名言!我们所花的每一分钱,都来自人民,都是人民用汗水换来的,必须用来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绝不允许挥霍浪费。

  一要继续严格控制和压缩行政经费。今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三公”支出在去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削减。因公出国出境团组数和人数也要减少。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抓紧研究推进中央国家机关公车管理使用改革,今年要拿出改革方案,在一些部门试行。公务接待要严格控制经费,严格执行标准,严禁赠送礼品,一律吃工作餐。外事接待也要执行标准,控制规模,举办国宴要坚持“三菜一汤”。要制定具体办法,狠抓落实,加强监督检查,不能走过场。

  二要进一步减少会议和文件。从国务院到地方各级政府,政府领导同志原则上不要参加部门的会议,确有必要参加的须报经主要领导同意,自上而下形成制度,国务院领导要作表率。会议经费预算要单列,并严加控制。未经批准,不得以政府或部门名义和使用财政资金举办各类论坛、研讨会;经批准举办的,要纳入财政预算,接受财政监督。进一步清理压缩各类节庆活动和表彰活动。严格控制以政府或部门名义举办或参与举办国际会议。要大力减少发文数量。今后,凡是不涉密的文件,都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不再另行发文。

  另外,要合理控制举办大型综合性体育赛事的节奏和规模。各申办城市要充分考虑客观条件,不要超出自身能力申办;符合条件的主办城市,要充分利用现有场馆设施,必须新建的场馆,要与学校体育场馆建设统筹安排,避免过度建设,造成资源闲置浪费。要继续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决不能放松。

  三要继续深化行政经费管理改革。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和“公务卡”改革,进一步扩大改革范围,两年内将这两项改革覆盖到各级政府及所属预算单位,做到部门行政经费由部门财务审批记账,国库集中支付和动态监控。要进一步清理部门银行账户,部门开设银行账户由财政部门严格审批,使部门所有账户都受到监控。任何部门不得让下属单位代存代管资金,否则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我们治理“小金库”,搞了多年,也下了很大功夫,收到了一定成效,但始终没有彻底解决,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部门的“私房钱”有地方存,能随意花。如果把部门所有账户都管起来,这个问题就会得到有效遏制。

  四要大力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开。把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以及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等方面的预算和决算,都要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要详细全面,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特别是各部门的行政经费,包括出国出境、出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等支出,都要详细公开。各类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报告也要向社会公开,让人民群众更方便地了解和监督政府工作。财政部门要尽快研究提出实施各类预算、决算公开的时间表,今年就要部署相关工作,首先要将各级政府“三公”支出的预算和决算向社会公开。

  这里我再强调一点,抓好以上三个方面的重点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监督。政府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除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没有任何特权。政府的工作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这是一条重要的政治原则。各级政府及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要进一步畅通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直接监督政府工作的渠道。他们是政府工作最直接的利益相关方,而来自利益相关方的监督往往是最有力的监督。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举报。建立健全保护和奖励举报人的制度。对各类投诉举报特别是实名、联名投诉举报的问题,都要认真核查。要更好地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鼓励新闻媒体监督政府工作。

  三、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要求,将反腐倡廉建设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程,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今明两年,要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政府及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敢抓敢管,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廉政建设也要负起责任。要强化问责,对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本地区本部门发生重大违纪问题和腐败案件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狠抓工作落实和督查。这次部署的各项工作,国务院办公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细化分解,落实责任,明确工作进度,切实做到有部署、有督查、有验收。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和分工抓好落实。各地方也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抓好本地区的反腐倡廉建设。

  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查办案件是惩治腐败最直接、最有力的手段。要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违纪违法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失职渎职及背后的腐败案件。继续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严厉打击受贿行贿等违法行为。要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只要违纪违法,不论职务高低,都要一查到底、严惩不贷,绝不姑息迁就。

  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十分艰巨。让我们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更加坚决的态度和更加有力的措施,扎实推进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新华社北京4月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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