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山东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中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三委部《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我校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按照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党组《贯彻落实〈山东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责任分工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校党委研究,特制定如下责任分工实施方案。
一、加强宣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一)积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专题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组织好学校普法教育活动,增强法制观念,打牢廉洁从政、依法治校的思想基础。(牵头单位:党委宣传部,协办单位:纪委、党委办公室、法律事务室)
(二)坚持和落实校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两次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要对处级以上干部讲一次廉政党课,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校党委常委讲党课或作形势报告的内容。(牵头单位:党委宣传部,协办单位:纪委、党委办公室、组织部)
(三)按照上级纪委的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坚持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反腐倡廉的主题教育活动。(牵头单位:纪委,协办单位:党委组织部、宣传部)
(四)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各种培训的重要内容。党校、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和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创新教育培训的手段和机制。(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协办单位:党校、人事处)
(五)坚持和完善“大宣教”的格局。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党委宣传工作的总体部署,构建“上下结合、分层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教育网络,不断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牵头单位:党委宣传部,协办单位:纪委、党委组织部)
(六)加大反腐倡廉宣传力度。学校各种宣传媒体要做出年度计划安排,充分利用校内报刊、电视、广播、网站、橱窗等,开设反腐倡廉教育专栏、开办专题节目,深入宣传反腐倡廉理论方针政策、基本经验和工作成果,宣传廉政文化,传播廉政知识,宣传勤政廉政的先进典型,探索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积极营造良好的思想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党委宣传部,协办单位:纪委、学生工作部、团委)
(七)各党总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积极开展反腐倡廉学习教育活动。(各党总支)
(八)发挥学校人文社科研究的优势,加强反腐倡廉理论研究。(牵头单位:法学院,协办单位:纪委、社科处、教育科学研究所)
(九)认真抓好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校园文化建设,建立加强教职员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遵纪守法的教育,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活动,积极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文化氛围。(牵头单位:党委宣传部,协办单位:纪委、学生工作部、工会、团委、人事处)
(十)开展大学生廉洁教育工作。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和学校《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精心设计、深入开展符合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要求的廉洁教育活动,在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中增加廉洁教育的内容。(牵头单位:法学院,协办单位:纪委、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团委、教务处)
(十一)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开展廉政演讲比赛、廉政知识竞赛和假期社会调查等活动。(牵头单位:团委,协办单位:学生工作部)
二、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十二)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中央规定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五个不许”及省纪委下发的《高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八项规定》,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务接待和公车使用管理,坚决防止和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违规使用通讯工具等行为。严格执行中央《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领导班子成员除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学校设立的高校产业公司兼职外,一律不得在校内外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进一步完善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牵头单位:纪委,协办单位:党委办公室、组织部)
(十三)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积极探索党委领导、行政管理、学者治学、全员参与的内部治理结构,坚持并完善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书记办公会等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党委办公室)
(十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学校党委与处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规定的内容,按照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的要求,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完善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定期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完善处级单位的廉政建设档案。(纪委)
(十五)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和完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等重要问题应经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制度。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业委员会咨询论证。对于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要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牵头单位:党委办公室,协办单位:纪委、党委组织部、工会)
(十六)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制度。制定学校《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和反馈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的相关制度,积极推进党务公开。(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协办单位:党委办公室)
(十七)建立健全校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全面提升校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加大校、院两级公开力度,建立健全各项公开制度,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推进电子校务公开平台建设,制定校务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完善公开程序,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和载体。(牵头单位:工会,协办单位:校长办公室、监察处)
(十八)进一步完善廉政谈话制度。坚持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教育谈话。建立上级党组织同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党政主要负责人同班子成员的谈话制度,对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领导干部及时进行诫勉谈话。(纪委)
(十九)完善招投标制度。制定《山东理工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投标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物资设备、规划设计、基建工程、图书教材、药品、冬煤采运、粮油蔬菜、学生用品、服务保障等招投标项目的管理。加强对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的管理,严格程序,实行决策和采购相分离制度。积极推行网上招投标业务,加快网上招投标平台建设,逐步扩大网上招投标范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招投标制度体系,防止暗箱违规操作,严禁干预招标、规避招标等问题发生。建立实行重大项目和批量物资采购廉政承诺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招投标市场廉政准入制度。严禁在采购活动中违规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防治商业贿赂。(牵头单位:资产管理处,协办单位:监察处、审计处、教务处、基建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校医院)
三、深化改革,规范管理
(二十)加强干部管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山东理工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山东理工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不断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选举、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等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等制度建设。坚持和完善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任免干部前书面征求学校纪委意见的制度,建立健全拟任职人选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考察内容以及廉政问题一票否决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积极推行人财物等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人员实行轮岗交流制度。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做好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年度考核、重大事项跟踪考查等工作,做好干部的任期和离任审计,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对领导班子及成员考核评价的范围。(党委组织部)
(二十一)加强人事管理。进一步完善人事调配、人才引进、中青年教师培养、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校内津贴分配等制度,建立设置科学、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人事管理体系。完善聘任合同制,加强编制管理,规范教师和各类人员的招聘录用程序,坚持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执行教师公开招聘制度。进一步完善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健全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加强对职务聘任的监督,增加人事管理工作和人事政策的透明度。认真执行并不断完善《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加强各类人员职务聘任后的管理,完善任期考核办法。制定学校教师校外兼职管理办法。(人事处)
(二十二)加强公务出国(境)管理。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的管理和监督,制定《山东理工大学处级及以下干部因公出国(境)审批和管理办法》,加强对处级及以下干部因公出国(境)的管理和监督。严禁擅自延长在国(境)外停留时间、改变行程线路和变更日程安排,严禁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牵头单位: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协办单位:党委组织部、监察处)
(二十三)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学校一系列财经管理规定,健全预算编制与执行制度、财务内控机制、财务审批制度和各类配套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预算执行力度,规范管理,开源节流,堵塞漏洞,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学校各类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科研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坚持“收支两条线”,对全校各单位的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坚决禁止“小金库”,对私设“小金库” 部门或单位一经核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并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牵头单位:计划财务处,协办单位:监察处、审计处)
(二十四)完善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积极推行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本科生、研究生及成教生录取管理制度,制定完善艺术生、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及自主招生等特殊种类招生的管理办法和监督制度。完善各类考试管理制度,严格命题、考试、阅卷等环节的管理,严格防范和从严查处试题泄密和阅卷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牵头单位:招生就业处,协办单位:教务处、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
(二十五)加强基建(修缮)项目管理。科学合理地制定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校园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勤俭办教育的精神,控制建设成本。坚持基建(修缮)项目集体决策制度和按规定报批制度,新上项目或项目内容变更必须经集体决策。要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事,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各项管理和监督制度。基建工程中的勘察设计、建材采购、施工和监理队伍遴选等一律通过招投标,任何人不得违规干预招投标活动。坚持和完善基建工程的施工、招标、财务、监理、审计的“五权”分离制度。大力推行基建(修缮)项目全过程审计,开展基建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完善基建(修缮)工程廉政制度,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和基建(修缮)工程管理人员的行为。(牵头单位:基建处、后勤管理处,协办单位:监察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
(二十六)加强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依法维护高校国有资产安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高校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认真执行并进一步完善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进一步理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资产的集中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提高使用效率。加强对经营性资产、无形资产的管理。建立资产的调剂使用和退出制度。强化对资产管理的监督,防范资产管理和资产使用中的违规行为。(牵头单位:资产管理处,协办单位:科技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校产总公司)
(二十七)加强校办产业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制定规范校办产业管理体制的具体实施方案,改革校办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探索建立高校投资管理公司,构建以资本为纽带的校企关系,规避学校直接经营企业的经济和法律风险。学校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直接投资办企业,学院及各部处等非法人单位严禁对外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牵头单位:校产总公司,协办单位: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
(二十八)加强后勤规范化管理。以规范后勤实体为重点,建立健全后勤实体财务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规范对后勤资产、资金、市场和服务的监管,防止违规违纪和腐败行为的发生,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注重社会效益,为师生员工提供满意的后勤保障。(牵头单位:后勤管理处,协办单位:计划财务处、审计处)
(二十九)加强科研经费管理。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制定和完善学校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确保各类科研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确保科研经费专款专用。逐步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绩效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加强科研经费预算管理,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预算。逐步建立和完善全额成本核算制度,加强对项目管理费、业务费等支出的管理,明确开支范围和比例。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审计,实施对重大科研课题或大额度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杜绝科研经费使用中假公济私等行为。(牵头单位:科技处、社科处,协办单位:计划财务处、审计处)
(三十)加强各种评审、评估、评选、评奖等工作的管理。从严控制项目,建立健全专家评审和集体决策的程序制度,完善专家遴选制度,探索建立网络评审平台。健全对专家客观公正和廉洁评审的管理办法,严禁干扰评审专家意见。强化各种评审行为的监控体系建设,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畅通举报渠道。(牵头单位:科技处、社科处,协办单位:人事处、教务处)
(三十一)加强学生工作管理。加强学生社团管理,完善各级学生干部的选拔、公示等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确保国家奖助学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建立规范、民主、公开、透明的学生日常管理、推先评优、入党、奖贷免、帮扶资助等制度。(牵头单位:学生工作部,协办单位:团委)
四、加强监督制约,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三十二)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的监督、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及财务、资金、工程项目、设备物资采购等重要权力行使等情况的监督。建立和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处,协办单位:党委组织部、审计处)
(三十三)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制度,充分发挥党的代表大会、党代表、党委、党委委员、纪委、纪委委员的监督作用,落实和保障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和批评、建议、检举的权力。建立班子成员相互监督、党的纪检部门专门监督、干部人事部门监督的机制。按时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协办单位:纪委)
(三十四)加强民主监督。进一步完善校院两级工会、教代会、妇委会、共青团、学术委员会等组织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实施监督的制度,坚持教代会闭会期间主席团质询制度,逐步完善二级教代会制度。大力推行校务公开、院务公开制度,不断增强公开的力度。重视和加强特邀监察员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素质高参政议政能力强的监察员队伍。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保证教职工对学校重大事项、重大制度制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牵头单位:工会,协办单位:监察处、党委统战部、妇委会、团委)
(三十五)加强行政监察工作。围绕学校管理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师生关心的热点问题,加强对学校职能部门和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加强风险防范管理,建立对重点岗位、关键部门的监督指标体系,完善对涉及人、财、物管理使用等关键岗位的监督制度,制定《山东理工大学内部监察工作暂行规定》等相关办法,不断规范行政监察的程序。(监察处)
(三十六)加强审计监督。严格执行《内部审计工作规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健全和完善校内审计制度。坚持实行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审计、财务收支情况审计、专项资金使用审计、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坚持对物资采购、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和科研项目实行审签;坚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建立审计结果通报和公示制度,对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审计处)
(三十七)加强信访监督。进一步完善校领导接待师生来访制度。制定《山东理工大学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实施细则》,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设立校长(书记)信箱,建立群众举报电子网站和室外壁挂信箱,畅通信访和举报投诉渠道。(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处,协办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三十八)建立和完善督查制度。完善督查体制和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建立权责明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通过督查,推动学校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及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确保学校政令畅通。(牵头单位:校长办公室,协办单位:监察处)
五、弘扬优良作风,建设和谐校园
(三十九)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落实《中共山东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着力解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协办单位:纪委、党委办公室)
(四十)加强党政职能部门作风建设。结合党建创优工程和精细化管理,积极开展创建“五型”(学习型、干事型、创新型、服务型、廉洁型)部门活动,逐步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管理制度,强化服务职能,提高工作效率,提高部门工作水平。(牵头单位:机关各党总支,协办单位:机关各部门)
(四十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积极开展以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为主体的廉洁从教活动,进一步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师德考核办法》等制度。积极开展表彰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优良学风教风。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把师德教育纳入教师岗前培训内容,将师德作为重要指标纳入教师评聘、评优和考核体系,建立健全教师信用记录,建立教师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执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牵头单位:人事处,协办单位: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工会)
(四十二)加强学术道德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和《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精神,加强学术诚信机制建设,充分依靠和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健全规范学术权力的各项制度,制订我校学术道德规范以及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办法。提高教师学术道德自律意识,倡导并形成崇尚诚实劳动、鼓励科研创新、遵循学术道德、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抵制学术上的急功近利、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牵头单位:科技处、社科处,协办单位:党委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
(四十三)规范教育收费。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各类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坚持收费许可的制度,统一使用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票据,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公开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杜绝各种乱收费。(计划财务处)
(四十四)坚决纠正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生考试、学生管理、学术研究、后勤服务当中的各种不正之风,加强过程管理和监督,做到风清气正。(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处,协办单位:学生工作处、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处、招生就业处、资产管理处、基建处、后勤管理处、继续教育学院)
六、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充分发挥惩治的治本功能
(四十五)建立问责制,强化责任追究。对因管理部门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和其他严重渎职失职行为而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及学院、部门内部管理屡屡出现问题的,要严格追究领导责任。(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处,协办单位:党委组织部)
(四十六)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重点查处发生在领导干部中违反政治纪律、违反“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规定的案件。严肃查处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重点查处发生在物资采购、基建工程、财务管理、考试招生、人事管理、文凭发放以及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案件。对学术不端行为,要充分发挥学术团体和学术自律组织在行为认定和处理中的作用,探索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术不端行为的党纪政纪处理办法。(纪委、监察处)
(四十七)加强与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以及有关执纪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配合,按规定及时处理上级转办、交办的有关教职工的违纪问题。建立积极预防和坚决惩治职务犯罪的协调工作机制。(纪委、监察处)
(四十八)继续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部署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意见》,完善学校与检察院等执法部门合作机制,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建立长效机制。(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处,协办单位:教务处、招生就业处、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基建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校医院)
(四十九)坚持依纪依法办案,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正确使用办案措施,健全完善案件审理、申诉和案件督办制度,严格办案纪律,健全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纪委、监察处)
(五十)进一步完善查办案件的协调机制。建立反腐倡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纪检监察、审计、组织人事以及各职能部门、学院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要积极探索高校科学办案机制,探索与兄弟高校联合办案、交叉办案、集中和交叉审理等做法,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办案方针,使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纪委、监察处)
(五十一)发挥查处案件的综合效应,实行案件查处“一案三报告”制度。每查处一起大案要案,要形成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分析发案原因,提出建章立制的整改建议报告,堵塞管理和监督上的漏洞,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健全一套制度、促进一个单位”。完善案件通报制度。利用发生在高校的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办案工作研究。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增强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纪委、监察处)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五十二)认真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山东省《实施办法》和三委部《意见》纳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体系,列入党委、行政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研究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与学校其他重要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党政一把手对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牵头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处)
(五十三)建立校党委常委每年年终听取分管部门、单位及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职责,按照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和分管部门、联系单位的各项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牵头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处)
(五十四)校纪委要认真落实中纪委下发的《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协助党委抓好中央《工作规划》、山东省《实施办法》和三委部《意见》的贯彻落实。要切实履行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要明确协调重点,创新方式方法,规范工作程序,不断提高组织协调水平。要明确责任分工,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履行好监督检查职责。纪委要对本《责任分工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检查。(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处,协办单位:党委组织部)
(五十五)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落实本《责任分工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纳入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实施。要针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定期召开会议,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各党总支,各部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