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函【2010】18号
根据省纪委《关于开展2010年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的通知(鲁纪发[2010]23号)》和校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办法(鲁理工大党发[2010]25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现就开展2010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的组织领导
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检查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检查考核工作。
二、检查考核的范围、对象
全校处级领导班子、处级干部。
三、检查考核的内容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结合本年度工作情况,重点考核以下内容。
(一)对党政领导班子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计划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责任分解情况;
2.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教宣传教育活动情况;
3.召开民主生活会以及听取教职工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情况,开展院(部、处、室)务公开情况;
4.本单位主管的大额开支项目以及重要工作,主动接受监督监察、审计的情况,有无规避招投标和监督检查的现象;
5.重视信访举报,注意听取教职工意见,是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意见;
6.本部门行风建设开展情况。是否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收费政策,有无超标准、超范围、自设收费项目及私设“小金库”等现象。
(二)对领导干部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
1.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职责管理范围内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2.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规定的情况;
3.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监督情况;
4.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重点内容为:
(1)有无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或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2)有无违反规定,使用公车、房子、通讯工具等问题;
(3)有无违反规定在本部门设立“小金库”;
(4)有无在因公外出活动中超时绕道、超额开支以及公款旅游等行为;
(5)有无违反公务宴请活动有关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6)有无“跑官要官”行为,以及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7)有无其他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四、检查考核的方法、步骤
(一)根据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实施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农业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等10个单位(见附件),由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分别进行现场检查考核。
现场检查采取以下方法进行:
1.听取汇报: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汇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2.查看资料:根据领导班子述职述廉报告的内容,查看有关支撑材料。
3.个别座谈:由考核组根据被考核单位人员情况确定参加谈话人员,分别听取群众意见。
4.民主测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的测评现场进行,学院的测评在处级单位处级干部的年度考核时进行。
(二)未列为现场检查考核的单位,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的检查考核工作结合处级单位处级干部的年度考核进行。
1.未列为现场考核的单位写出自查报告,并填写《处级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表》。
2.所有处级干部在述职的同时进行述廉。述职报告中的述廉内容应不少于200字。
3.由参加年度考核大会的全体人员,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分别填写《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民主测评表》。
五、检查考核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考核工作,学院党总支书记、机关部门、直属单位负责人负总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充分认识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的重要性,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
(二)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要依照规定的检查内容,认真撰写自查报告,报告要联系实际。要召开有关会议,专门对本单位领导班子的自查报告进行认真研究,并填写考核表(空白表见鲁理工大党发[2010]25号文件附件1、附件2)。并于12月29日中午12:00之前,各单位将“领导班子自查报告”、“处级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校纪委办公室,同时报电子版(信箱:jiwei@sdut.edu.cn)。
附件:现场检查单位及时间安排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