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为拓宽民主监督渠道,扩大监督网络,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完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按照《山东理工大学特邀监察员工作暂行办法》(鲁理工大纪发【2010】5号),在教职工中聘请特邀监察员(兼职),现将有关人选推荐及聘任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特邀监察员的选聘要具有广泛代表性。坚持组织推荐,个人自愿、面向基层,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推荐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关心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关心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
(二)热心监察工作,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和较丰富的社会工作经验;
(三)能够坚持原则,实事求是,遵纪守法,公正廉洁,善于密切联系群众;
(四)在校内具有一定的声望和知名度。
三、首次聘任人数及选聘办法
首次聘任特邀监察员15名。由各党总支按照条件在全校范围内推荐2名人选(其中本单位的人选不超过1人),报纪委办公室;纪委监察处组织有关人员确定拟聘任人选;经公示后由纪委监察处向特邀监察员颁发聘任证书和特邀监察员工作证。
四、有关要求
选聘特邀监察员是我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的具体体现。要求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特邀监察员人选的推荐工作,确实把政治思想素质高,事业心责任感强,公道正派的同志推荐上来。正处级干部原则上不作为推荐对象。
各党总支推荐的本单位特邀监察员人选,在经被推荐人本人同意后填写《特邀监察员推荐表》。推荐名单及推荐表请于12月23日前报纪委办公室。
附件:《特邀监察员推荐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