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对后勤各实体等单位采购工作开展专项监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21
 

                                                   纪委函【2010】6号


           关于对后勤各实体等单位
       采购工作开展专项监察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纪委2010年工作计划要点安排,为加强对重点部门、关键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健全采购制度与机制,严格采购纪律,规范工作程序,明确责任追究,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保证各项采购工作顺利进行,校纪委、监察处决定对有关单位未纳入学校统一招标的采购工作开展专项监察。现就本次专项监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监察的范围及内容:
1、专项监察的范围:后勤管理处所属各中心、校产总公司所属各单位、机械厂。
2、检查的内容:
(1)有关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及要求。
(2)采购计划的安排、审批程序及变更手续。
 (3)采购形式及操作过程是否公开、公平、公正。
(4)供货合同、协议及实际执行情况。
(5)采购的物资、设备的验收程序及入库手续。
(6)付款方式、程序及经费状况。
(7)预防商业贿赂与内部监督情况。
(8)采购工作的经验及存在问题。
二、专项监察的形式
本次监察采取各单位自查与监察组检查相结合。
第一阶段5月4日—5月14日各单位自查。各被检单位按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并准备背景材料,写出自查报告。
第二阶段5月17日—5月22日监察组检查。检查程序:1、听取汇报;
2、查看背景资料、咨询;
3、个别谈话;
4、反馈意见。
三、监察通报
根据本次监察的情况,由纪委监察处于5月底写出专题报告及整改意见,对检查中发现的采购工作不规范、责任岗位不清、制度不健全等情况,要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违规违纪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对采购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予以肯定并推广。
四、工作要求
各被监察单位要召开班子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此项工作,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准备检查材料,切实落实有关规章制度。要力求通过本次监察,推动采购工作规范、有序、透明,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年四月三十日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