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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校开展债权债务和学校投资企业法人情况调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21
 

                                                  纪委函【2010】4号


    
关于在全校开展债权债务和学校投资企业法人
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及后勤各实体:
根据2010年第3次校长办公会议纪要的精神和要求,为做好学校财务收支、债权债务管理和公司注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清理整顿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债权债务和学校投资的企业法人情况调查摸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对象
各学院、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后勤各实体。
二、调查的基准日和报送日期
本次调查基准日为2010年2月28日。调查表报送日期为2010年3月25日前。
三、调查的内容和报送方法
(一)债权债务情况。各学院、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及后勤各实体对本部门、单位已形成的债权债务和未执行的经济合同进行梳理,逐笔登记,填报《**单位债权登记表》、《**单位债务登记表》和《**单位未执行合同登记表》。调查表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报送部门:计划财务处;联系人:李冬梅 ,电话2780015,邮箱:lnv@sdut.edu.cn。
(二)学校投资的企业法人情况。学校投资的企业法人包括学校直接投资和学校间接投资的企业法人。学校直接投资企业法人是指:学校(含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及后勤实体等)以国有资产(含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的企业法人;学校间接投资的企业法人是指:学校直接投资的全资、控股或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法人投资成立的各类企业法人。
学校直接投资企业法人调查表(表一),由相关企业(或股权)的实际管理单位填报,以科技成果投资入股的由成果发明人所在单位填报,须同时提供公司(企业)章程、2009年度会计报表,近三年对学校分配股利情况;学校间接投资的企业法人调查表(表二),由相关企业的投资人填报,须同时提供公司(企业)章程、2009年度会计报表,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调查表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报送部门:审计处;联系人:王娟,电话:2781362,邮箱:sjc@sdut.edu.cn。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认真排查,工作量较大、涉及事项较多的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责任到人,尽职尽责,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调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瞒报虚报。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要在提报材料上签字,保证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对因瞒报虚报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签署单位和单位负责人负责。在学校对外承担责任后,将对有关签署单位和单位负责人行使追偿权。
(三)为保证调查工作质量,学校将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抽查核查。对调查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调查表中未列出的情况,可另附书面材料。
 
附件1:债权债务登记表
附件2:学校投资企业法人调查表
                                            纪委监察处
                                            计划财务处
                                            审 计 处
                              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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