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首页  信息公开
山东理工大学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14-09-01
 

一、建立纪检监察专职干部集体学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每周一上午为集体学习时间。学习内容主要有政治理论、形势政策、纪检监察业务等。学习主要采用领学、专题辅导、观看视频录像、讨论交流等方式进行。

二、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加强党性修养锻炼。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对照党章要求,定期开展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解决自身思想、工作、生活中出现的问题。

三、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决策监督。涉及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事项、重要决策,要按规定程序经会议研究决定。

四、健全完善纪检监察工作程序,形成工作运转过程有效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信访、招生招标监察等工作的程序和运行机制,形成部门内部、有关部门之间以及上下之间的有效监督机制。

五、纪检监察干部要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和执行各项制度规定。要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带头执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毫不放松地管好自己8小时以外的言行作风,切实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六、畅通各类来信来访渠道,发挥群众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作用。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违规违纪情况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从快处理,决不姑息。

 

admin
打印】【关闭